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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3 16:24:20 梅州日报
南方网讯
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县域经济网站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4年2月19日)
为推动全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确保2020年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就加快全市县域经济发展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1、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是梅州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近几年来,梅州市县域经济取得了较大发展,在农业开发、交通建设、城市建设和水利建设等方面创造了新的亮点,但与全省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2002年,全市七县(市)人口457.68万人,占全省县域人口的8.8%;GDP176.68亿元,仅占全省县域GDP的4.7%;人均GDP3860元,是全省县域人均水平的53.9%;财政收入6.17亿元,占全省县域财政收入的7.86%;人均财政收入135元,是全省县域人均水平的79.8%;财政支出24.74亿元,占全省县域财政支出的9.8%.加快发展县域经济,事关“四个梅州”发展战略的实施,事关全市跨越式发展,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张德江书记、黄华华省长来梅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发展县域经济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以壮大经济规模、增加财政收入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标,以工业化为龙头,以县城、中心镇和园区建设为载体,以农业产业化为依托,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以民营经济为主攻方向,千方百计发展县域经济。
3、发展县域经济的目标任务。到2007年,各县(市)的GDP总量和人均值、财政收入总量和人均值、工业总产值等5项指标在全省71个县(市)中的排位均要有所靠前。基础较好的梅县和蕉岭县人均GDP力争进入全省前20名,人均财政收入进入全省前10名;兴宁市、平远县力争达到全省中等水平;五华、丰顺、大埔三个重点扶贫开发县实现脱贫奔康。
4、发展县域经济的基本原则。确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既要讲求速度、规模与总量,更要注重结构、质量与效益。坚持经济与社会、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统筹城乡、地区、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实现“工业梅州”和“生态梅州”的和谐统一。坚持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发挥优势,致力发展特色经济。
二、简政放权
5、赋予县级更大的行政决策自主权。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市级现保留的411项行政审批项目依法逐项清理,凡能下放的一律下放给县(市、区)。对确需市级审批的项目,要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依法理顺市、梅江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按照“能放权就放权,能少管就少管,能不管就不管”的原则,适度扩大梅江区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权限。具体工作由市法制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结合实际提出实施方案,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6、深化镇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职权事权重心下移,转变镇级行政职能,精简镇级机构人员,减轻镇级财政负担”的原则,加快镇、村撤并和机构、人员精简,严格控制人员编制。
三、坚持以工业化为核心
7、鼓励、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鼓励、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重视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鼓励企业研发和运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积极落实国家、省、市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起有利于梅州市科技创新的软硬环境。积极支持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企业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家开展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申报国家的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建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体系,给予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一定的资金支持。重大技改项目优先向省争取支持贴息贷款。每新增一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市政府分别给所在县(市、区)和企业奖励10万元。
8、培育发展特色产业、特色企业和特色产品。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立足现有基础,做大做强特色工业。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梅江区的电路板、微电机,梅县的电子信息、铜箔,兴宁市的球阀、纺织和工艺,平远县的稀土、林产品加工,蕉岭县的旋窑水泥,大埔县的陶瓷,丰顺县的电声器材,五华县的汽车电器等特色优势产业,给予重点扶持。
9、加强配套工业的组织协调。利用广州与梅州对口帮扶和发达地区企业的非核心产品向外扩散的机遇,积极组织引导汽车配件、电声器材、机械制造等生产企业加入大企业集团产业分工协作体系,围绕其主导产品生产配套部件,加工品牌产品。积极支持各县(市、区)承接产业转移,促进资源型、贸易型、生产型和科技型等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10、全面深化国有、集体企业改革。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梅州市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的若干措施》(梅市发〔2003〕24号),确保到2006年底实现国有资本退出一般性的竞争产业和领域,完成镇村集体企业的改革,基本实现民营化。
11、加快建设工业园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点,依托县城和中心镇进行布局,使园区建设相对集中,原则上每个县(市)不超过3个县级工业园区。坚持“筑巢引凤”与“引凤筑巢”相结合,以“引凤筑巢”为主开发建设园区。要注重效果,落实园区配套政策,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做到边建园区、边招商、边发展,开发一片、建设一片、投产一片,真正发挥效益。用足用活政策,支持各县(市)工业园区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适当控制一般镇、村工业用地开发,为工业园区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在依法依规保障农村集体和群众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减轻县(市)政府负担。
12、解决工业电价过高问题。市积极向省争取理顺各县(市)的供电管理体制,尽快由代管改为直管,实现同网同价,从根本上解决各县(市)工业电价过高的问题。
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13、落实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省《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和12个配套文件,以及市《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梅市发〔200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和投资领域,加快民营企业的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舆论环境,重点扶持科技型、外向型、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型和农产品加工型四类民营企业发展。所有优惠政策要及时公布,增加透明度,确保兑现,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政府的权威性。
14、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民营企业进行体制、科技和管理创新,鼓励优势骨干民营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实现强强联合。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申报自营进出口权,支持参加广交会等经贸活动。对新上市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含税,下同);被省授予“百强民营企业”称号的,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
15、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认真落实市《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若干问题的决定》(梅市府〔2003〕80号),积极探索适合市场需要和当地特点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模式,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成立担保机构和开展担保业务,鼓励企业间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经营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按照国办发〔2000〕59号文件和国税发〔2001〕37号文件有关规定,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市重点扶持1-2家信用担保机构。
五、大力发展效益农业
16、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市设立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及良种繁育基金,支持各县(市、区)实施优良品种工程,研制、引进、繁育和发展地方特色新品种,推动地方主导农产品发展。加快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效益农业,引导大宗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促进优势主导产品的形成,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市、县要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17、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各类经济实体、社会能人依托商品基地、产业链条和流通渠道创办农业龙头企业。对新创办的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含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市政府分别给予每户5万元和2万元奖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外资农业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连片租赁、承包集体耕地。依法鼓励多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资源和林地资源向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和优势产业集中。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共同体。
18、重视农产品加工和市场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依托中心镇和传统的商品集散地,因地制宜搞好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在贷款、用地、水电等方面给予优惠,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农村能人创办新型流通专业协会或合作社,培育农村市场主体,搞活农产品流通。
六、加速县域城镇化进程
19、高起点搞好城镇规划。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要求,超前做好县城和中心镇的规划。规划中坚持注重城市发展功能定位和特色,注重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城市文化内涵。各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县城和其他中心镇的总体规划编制与修编工作任务要在2005年前完成,其它建制镇在2006年前完成。市在2003年拨出500万元规划经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专项经费,支持各县(市、区)做好城镇规划和修编工作。
20、高标准推进城镇建设和管理。坚持以新区建设带动老城改造,适度有序改造老城,防止片面拆旧建新。强化经营城市理念,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实现市政公用事业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对生产性、经营性和作业性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企业化改制,逐步改组为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创新城市建设投融资及管理体制。破除垄断经营,除国家限制投资的项目外,全面开放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和运营市场,运用市场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大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镇建设,促进市政公用事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21、探索建立新的户籍管理体制。实行有利于吸引资金和人才的城市户口迁移政策,取消进城人口的计划指标管理,以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指标控制。加快就业、社保、教育制度配套改革,探索建立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就业和户籍制度。
七、发展特色旅游产业
22、科学编制旅游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专家抓紧编制全市旅游总体规划,为各县(市、区)加快发展旅游业创造条件。
23、加快旅游景区景点及配套设施建设。落实省《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粤发〔2002〕13号),积极主动向省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加快各县(市、区)旅游公路、景区、景点建设。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契机,制订实施有关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境外资本、企业集团参与旅游景区、景点的开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业主和外商投资挖掘客家历史文化资源,促进全市旅游设施的建设和完善配套,促进旅游大环境的改善和旅游产品规模的提升。
24、大力开发旅游市场。市要利用广州对口扶持梅州的有利条件,积极牵线搭台,组织更多的广州等外地游客到各县(市、区)观光旅游。加强旅游宣传推介,提高各县(市、区)旅游产品的知名度。
八、扶持发展镇级经济
25、对镇级财政实行收入增长奖励。(1)以上年一般预算收入为基数,当年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比例达到85%以上,增长幅度分别达到下列情况时,由市、县(市、区)财政按4∶6负担比例共同给予奖励:①基数在100万元以下、增长超过50%(含50%,下同)的,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当年镇级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不足50万元的,奖励额最高不超过镇级收入的税收额);②基数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增长超过40%的,给予40万元奖励;③基数在300万元至500万元、增长超过30%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④基数在500万元以上、增长超过20%的,给予20万元奖励。(2)对各镇引进到县级工业园区兴办的项目,应给予适当的税收分成。对各镇引进到市级工业园区兴办的项目,参照市《鼓励为东升工业园、蕉华工业园招商奖励办法》(梅市府〔2003〕73号)给予一次性奖励。
26、扶持专业镇建设。以中心镇和具有产业优势的镇为基础,市财政从2004年起四年内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专业镇建设。各县(市、区)应将本级城市维护税和城市配套费收入按一定比例用于专业镇的基础设施建设。
九、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27、全面加快县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力争梅河、梅龙高速公路分别在2005年10月和2006年底前建成通车,争取梅漳高速公路早日动工建设,梅赣高速公路尽快批准立项。加快县域国、省道主干线的提级改造,2004年底前完成国、省道主干线的改造和县通镇公路水泥硬底化工程,实现市至县“1小时交通圈”。改造提级乡村公路,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市5000公里行政村水泥公路改造,尽快实现300人以上自然村通机耕路。抓好航道建设,至2010年实现梅州至松口通航100吨级、松口至潮州通航300吨级船舶,形成江海直达。
28、加快电源建设。支持在建和已报批的180万千瓦火力发电、高陂水利枢纽工程等项目建设,尽快建成投产。抓好已报未批火电项目的跟踪,争取列入“十一五”计划批准立项建设。加快电网配套建设,2005年底前完成500千伏变电站等27项110千伏以上电网建设,保障县域电网的稳定可靠。加快农村电网改造,确保2007年前农村到户电价降至每千瓦时0.7元以下。
29、认真实施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高标准完成城市防洪工程、重点江河堤围、大中型水库和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增强防洪抗旱能力,提供水源保障。
30、加快信息化步伐。推进市、县、镇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全市宽带网络覆盖率,加快市、县政府政务专网联通。至2007年,全面实现“网络到镇、信息进村”,大部分镇建立信息服务平台。
十、搞好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31、开展“绿满梅州”大行动。从2004年开始,在全市开展“绿满梅州”大行动,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做出特色,逐年见效。认真落实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严格限额采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抓好10万亩环城群山、各县城区、主要圩镇及高速公路、国省道、主要县乡道路沿线标准绿化。加快建设林业生态县,各县(市、区)于2007年底前全面达标。
32、严格控制污染源。坚持建设项目“先评价后建设”的原则,严把审批关,严防污染严重的产业和项目转移到本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环保部门的正常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结果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和验收公示制度。鼓励发展“三废”综合利用产业和项目。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指导进园工业项目建设集中排水(污)工程,集中治理,达标排放。对入园项目推广使用环保高新技术、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克服低水平重复建设,把工业园区建成环境保护的示范点。
33、抓好现有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要由末端治理转变为从源头抓起、以防为主的全过程控制,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强化环保执法。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乡大气、水、噪声、烟尘、固体废物治理力度,支持各县(市、区)发展环保产业,驻县(市)的中央、省、市属企业的排污费,除国家规定上缴外,其余全部留给县(市)用于治理污染。
十一、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34、大力发展教育科技事业。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重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支持发展高等教育,创造条件兴办职业技术学院。加快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加快发展各类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专门技能人才,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加大科技投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建立科技研发机构,成立科技中心,推进产学研结合,支持中小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专利,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运用。坚持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依靠科技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35、实施党政干部战略后备人才培养工程。从2003年起,每年从嘉应学院全日制本科三年级学生中,挑选一批品学兼优的学生作为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培养对象,实行系统培训,毕业后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择优充实到县、镇基层,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36、逐步提高县镇公务员的经济待遇。逐步提高县镇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创造条件由县级财政每月对财政供养人员统发生活补贴。鼓励市直单位干部到县镇工作,其工资关系实行就高不就低政策。
37、认真做好招才引智工作。制定落实有关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政策措施,支持各级各单位引进各类优秀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市发展战略顾问和其他在外人才的作用,鼓励和争取他们以各种方式支持家乡建设。
十二、优化发展软环境
38、致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增强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服务的意识。深入开展市直机关作风评议活动,把风气搞正,把作风搞实。因故意刁难企业和投资者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具体办事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部门服务职能,制定配套服务政策,优化办税环境和金融环境,在企业工商登记、园区建设用地审批、环保审批、卫生技术认证和医疗卫生等方面简化手续、减少收费、提高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39、加快依法治市进程。树立法治政府观念,大力整治信用秩序,切实规范政府行为,加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有效发挥行政复议、行政执法个案监督等政府层级监督优势,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人居环境。抓紧整合路桥收费站,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车主的负担。依法统一市场主体的资格标准,统一市场规则,打击假冒伪劣和其他非法经济活动,打击恶性竞争,依法规范市场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生产经营环境。
十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40、建立市、梅江区利益共同体。进一步理顺市本级与梅江区的财政分配关系,调动市本级与梅江区的积极性,建立市、区共同体财政体制。在市区范围内按属地征收原则,市区的工商税收和教育费附加统一征收,统一缴入市国库,市本级与梅江区按适当的比例进行分享。由市财政局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41、对县财政实行收入增长奖励。每年由市下达各县(市、区)一般预算收入考核任务(其中税收收入所占比例2004年不能低于85%,2005年以后逐年提高比例),完成考核任务的,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超过考核任务部分,每超收1%,奖励10万元,超收奖励部分的50%用于奖励县级班子和有关人员。
42、有关规费收入对县倾斜。省直各部门对县(市、区)的各类专项补助直接下达到县(市、区),市直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留成。各部门依法依规收取的各项规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留成部分,视具体情况提高对县(市、区)的返还比例。
43、减轻历史债务。协调省、市有关部门关系,创造条件适当减免或核销各县(市、区)的历史债务。
十四、加强对发展县域经济工作的领导
44、建立协调机制。市成立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协调、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细化政策措施。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单位要强化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尽快制订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
45、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实行市委常委、副市长挂点指导工作责任制,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改进县级班子考核办法,将县(市、区)分成两组,三个贫困县为一组,其它县(市、区)为一组,建立目标考核体系,重点审核地区生产总值及人均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从业人员以及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的情况。实行按月、季度或年度动态考核制度。
46、完善奖惩机制。把县域经济发展的实绩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标准,作为考察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升降去留的主要依据。
47、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组织实施县域经济综合改革和发展试点,在农业开发、工业发展、园区建设、民营经济、城镇化、专业镇建设等方面扶持一批典型县、镇、产业和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发展。落实好扶持困难地区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贫困县、镇、村的扶贫开发力度,坚持“认亲帮扶”活动。针对不同地区的资源、环境和其他生产要素状况,有重点地引导特色产业、特色经济发展,防止产业雷同和重复建设。通过以点带面、以快带慢、以强带弱,实现共同发展。
48、加强县、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突出强化重德才、重政绩、重公论的用人导向,选准配强县、镇党政正职,优化县、镇班子结构,提高班子中熟悉经济工作成员的比例。保持县、镇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镇党政正职原则上要任满一届。认真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切实抓好后进镇、村的整治提高。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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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冯怡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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