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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3 15:46:13 梅州日报
南方网讯 最近,梅州市发出《关于贯彻〈广东省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据悉,这项工作的开展将有助于梅州市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尤其是造福一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何为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有哪些原则要求?如何确保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得到安置?记者就此走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据了解,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社会筹集资金,以安置就业为主,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服务类岗位。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大致包括以下几类:一是社区管理岗位,二是社区服务岗位,三是社区单位后勤岗位。
目前梅州市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排符合粤劳社[2003]41号文件规定的本地(市)下岗失业人员。其中对于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后勤服务性岗位和政府或有关部门、行业投资的促进(再)就业基地(市场)的摊位、商铺及管理服务岗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比例应不低于50%;其它各类型公益性岗位新招用人员中本地(市)下岗失业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40%。为了使公益性岗位造福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梅州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时,应重点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同时对岗位不挑不拣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要承诺一定期限给予安置。
目前,梅州市已制定了《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并规定:一是每年4月20日前将《公益性岗位申报表》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二是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在主管部门立项后的30天内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三是增加急需的公益性岗位应在5天内报送。劳动保障部门接到《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情况进行评估,经查核评估后,由劳动保障部门对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下达安置任务,并以此作为提供考核各有关部门与单位年度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主要依据。
据悉,2004年梅州市需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任务数为8500人,目前任务已下达至各县(市、区)。为抓好下岗失业再就业工作,梅州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已开始部署公益性岗位收集和安排工作;同时各级劳动保障、人事、财政等部门还将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监管,对未达安置比例和拒不接受安置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令其整改并作出通报批评。
(编辑:冯怡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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