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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04 13:34:08 梅州日报网络版
梅城亟待落实“门前三包”
说起“门前三包”,梅城市民是既熟悉又陌生。说熟悉是因为这个制度从1989年就开始实施,16年来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上发挥了积极作用;说陌生则是因为这个制度虽实施了多年,可直到今天仍有相当多市民说不清“三包”究竟指什么。现在,“门前三包”有了新变化。市政府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了新的《梅州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目前市区15000户沿街门店和单位已签下了“门前三包”责任状,目的只有一个:人人都来营造“洁净家园”。
近两年来,梅州市通过“创优”使得城市环卫设施建设和净化水平上了一个档次,让市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但是,梅城不少沿街门店单位门前乱摆卖、乱停放等现象仍然屡见不鲜。一些废品店门前废品车占道、大量废品随意堆放,有的小饭店随意在门前人行道作业,清洗餐具等。不少店铺经营者随意把生活垃圾丢弃在人行道、马路边,严重污染环境。这说明,实行了10多年的“门前三包”并未全部落到实处。随着梅州市承办“山洽会”日益临近,革新“门前三包”制度已是势在必行。
“门前三包”不能流于形式
过去梅城的“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为什么不能落到实处?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管理松散,体制不顺。根据梅州市1989年《关于加强梅州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中关于“门前三包”的相关规定,公共场所和主干道卫生由市环卫局负责,而沿街“门前三包”工作则是由梅江区爱卫办及梅江区居委、街道办负责组织落实。这首先容易造成管理体制上的“扯皮”,其次由于居委会等并非专业环卫部门,加上各个居委各管一段,造成了责任难落实,管理分散的现象。二是缺乏监督,执法不力。过去由爱卫办组织梅江区各居委实施“门前三包”缺乏有效监管,爱卫办和居委会没有行政执法权,对一些“六乱”现象只能劝说教育,没有任何“威慑”措施。三是宣传不到位,市民意识差。“门前三包”虽实行多年,但不少市民只知其名不知其实。因为以前的“门前三包”规定并没有就“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的具体内容和达标标准作出规定,没有就“门前三包”签订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书。
正是基于上述的反思,7月1日起实施的《梅州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在组织实施单位、责任区域范围、具体标准要求、监督执罚力度等方面都作了新的调整。一是组织实施单位由过去的居委会分散管理变为现在的由市规划城建局主管并委托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城管、工商、公安交警、交通、房管、街道办、居委会等单位将按照各自职能协助实施。二是所有沿街门店单位全部责任人都要签订责任书,同时对今后“门前三包”工作实行分区负责、包干落实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发现违反“三包”管理规定的行为均可拨打举报电话(江南2249208,江北2224947)举报。三是“门前三包”的合格标准要求更高、更细化。在“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三方面都有了详细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四是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将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对未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责任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市民希望加强日常监管
长期以来,“门前三包”经常出现“橡皮筋效应”:政府部门抓得紧,情况就好一些;稍一放松,脏乱差就“回潮”。新的“门前三包”责任制能否走出这个“怪圈”?不少市民和有识之士呼吁,希望有关部门今后要在建立日常巡查监督制度上下功夫,由环卫牵头,建立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避免“各自为战、互相推诿”的局面;不能让“门前三包”成为“各家自扫门前雪”或成为仅仅是政府部门的事,而应让广大市民主动参与进来,可引导沿街门店单位建立“门前三包”自律组织,将管段内的责任单位编为一组,开展自查、互查、评比活动,表彰先进,督促落后。(编辑:冯怡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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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记者李锦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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