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今年11月6日出台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2006年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纳税申报。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还需要申报吗?年所得12万元以上包括哪些收入?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地税局局长李万清。
记者(下简称“记”):李局长,您好!据说从2006年起个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到地税部门办理纳税申报,您能简要介绍一下此项工作吗?
李局长(下简称“李”):好的。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designtimesp=24187>的决定》,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纳税申报。随后,国务院通过了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将“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明确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情形,并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今年起开展此项工作。自行申报是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实施,对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记:对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的纳税人,年终还需要申报吗?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有哪些规定?
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时要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2006年度的自行纳税申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记:年所得12万元以上包括哪些收入?
李:《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记:办理自行申报有哪些申报方式?
李: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纳税人可直接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申报表,也可到“梅州地税网站”(www.gdmz-1-tax.gov.cn)下载。
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法律责任吗?
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地税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罚。(编辑:冯怡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