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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08 13:12:35 清远日报
南方网讯 为了进一步提高市区大队车管部门的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严格按照“依法、便民、廉政、高效”的工作要求,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当前机动车驾驶员审验、换证所存在的实际问题,特通知如下:
一、凡市属、清城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驾驶员办理审验和换证的,可由其单位指派专人办理,各单位必须将其单位驾驶员名单列报市区交警大队备案。
二、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或持一年一审驾驶证办理审验的驾驶员,必须由当事人到驾驶员体检站进行身体检查,体检合格后,可由本人或交其单位安全员到我大队业务窗口办理。
三、各单位办理车管业务时,必须在驾驶证定期审验、有效期满换证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后再前来办理。
四、各单位领取表格,统一由单位安全员或车队长到驾驶员协会领取。
五、查询单位:清远市区交警大队查询电话:3380933以上规定,特此通知。
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大队
二00三年八月七日
(编辑:文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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