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10-08 15:20:22 韶关日报网络版
为使韶关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迈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最近,市文明委出台《关于建立精神文明创建申报评选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标志着韶关市在全省率先推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申报制。
《意见》明确了今后韶关市精神文明创建申报评选机制的总体要求、申报规则和实施步骤。《意见》指出:从今年开始,各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自定创建目标,主动向各自主管部门和市文明办提出创建国家、省或市级文明单位(含文明城市、文明示范窗口、文明社区、文明县城、文明镇、文明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新奖)的书面申请,由市文明办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没有按规定期限申报创建目标的单位,将失去精神文明表彰的参评资格。本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申报时间为9月至12月底。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规划,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实现精神文明创建目标。各县(市、区)文明委要建立相应的精神文明创建申报评选表彰机制。(编辑:冯怡驹)
|
| |
| 作者: |
|
【编辑信箱】【关闭窗口】 |
相关新闻 
| · |
精神文明建设结硕果 潮州一批先进单位受表彰
2005-10-31 15:49:33
|
|
| · |
团结奋进潮州精神文明建设花繁果硕
2006-01-20 17:02:10
|
|
| · |
韶关学院荣膺“全国精神文明工作先进单位”
2006-09-30 10:45:32
|
|
| · |
精益求精铸造辉煌 记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2006-04-26 10:21:2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