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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8 08:49:49 南方都市报
南方网讯 为鼓励金融机构落户深圳,对在深圳新设立金融机构总部的,将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办公用地还可以返还地价30%.昨日(11月27日),记者在证券业协会网站上找到了《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全文,并从多个政府部门了解到,该实施细则早已经“悄悄实施”。
为巩固深圳作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地位,今年3月份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包括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从住房到子女入学全部给予优待。随后,记者从业内了解到,上海、北京等地也迅速出台了类似政策,在不对外公布的情况下悄悄实施。
《实施细则》规定,从今年开始,市政府在产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励和补贴在深圳设立总部和地区总部的金融机构;给予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住房补贴;并组织评选和奖励金融创新奖;开展金融业发展课题调研、加强深港两地金融业界联系沟通等。
其中,对在深圳新设立金融机构总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在深圳新设立金融机构地区总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其办公用地经市规划国土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后,以协议方式出让,并由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返还地价(含配套费等)的30%.如果是购买办公用房,则可以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获得一次性购房补贴。此外,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每月还将获得1000元的住房补贴,其子女入学也将享受到各种便利。
记者还从多个政府部门获悉,该实施细则早已经“悄悄实施”了一段时间。市政府在中心区预留了5万平方米的金融发展用地,并表示如果预留的5万平方米土地不能满足金融机构的需要,可以在中心区或邻近区域予以解决。
市政府明确表示,金融机构土地价格按有关规定标准计算,享受政府扶持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但不得与非金融机构合作和搞房地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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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总部,是指注册地址在深圳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具有法人性质的机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是指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分公司(分行),以及直接隶属于法人机构单独设立的业务总部、营运总部、资金中心、研究中心等。(编辑:文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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