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09-14 07:46:32 南方日报
南方网讯 继9月6日开庭审理入户抢劫、杀害原香港凤凰网副主席周一男等5人的抢劫犯罪团伙案,昨日(9月13日)深圳中院对此案7被告作出一审判决:罗军、张涛、郑安、胡钢、吴远翠5被告犯有抢劫罪,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谢家政犯转移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一万元;王波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深圳中院审理后认为,罗军、张涛、郑安、胡钢、吴远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5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谢家政明知罗军提供的银行卡为犯罪所得,仍提取现金,其行为构成转移赃物罪,王波明知吴远翠为罪犯,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其行为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证据证实,罗军等4人在抢劫过程中杀人灭口有预谋和认识,当发现周一男的信用卡余额中达600余万元后,实施杀人灭口行为,以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信用卡内钱财的目的,是抢劫实施过程的环节之一,故只认定4人构成抢劫罪。
对罗军在中国银行卡上提5000元,因没有此卡银行纪录,且只有其本人供述,对此款不作认定。
在共同犯罪中,罗军提起抢劫犯意、组织策划、参与犯罪预谋、实施抢劫行为,张涛参与犯罪预谋、组织,与郑安、胡钢实施抢劫、杀人行为,郑安、胡钢积极实施抢劫杀人行为,均系本案主犯。吴远翠自始自终否认明知预谋杀人灭口,仅有罗军、张涛的供述提及吴远翠知道要杀人灭口,证明吴远翠知道预谋杀人的证据不充分,但吴远翠提起抢劫犯意、参与犯罪预谋、确定作案时间和目标,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是主犯,5人抢劫犯罪的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严惩,张涛、胡钢为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法官宣判后,除罪犯吴远翠表示不服外,罗军、张涛、郑安、胡钢、谢家政、王波六罪犯当庭表示认罪。(编辑:刘曼)
南方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
③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
| |
| 作者:记者 甘雪明 实习生 余榕 |
|
【编辑信箱】【关闭窗口】 |
相关新闻 
| · |
周一男灭门案今日公审 判决最迟于两个半月内作出
2004-09-06 08:06:02
|
|
| · |
周一男灭门惨案深圳开庭 七名被告出庭受审
2004-09-07 06:45:4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