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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22 06:53:37 南方日报
南方网讯 昨天(8月2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第三次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据有关人士透露,央视国际网络将直播定于今日进行的常委会委员联组审议过程。
深圳市正在制定的这部有望填补国内空白的地方法规,从摘取与植入、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对人体器官捐献移植行为进行了规范。
它明文指出,鼓励个人身后捐献人体器官。捐献人体器官实行自愿、无偿的原则。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
《条例》指出,患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有偿获取人体器官,但应当支付移植手术所需的正常医疗费用;对倒卖人体器官的,处以违法所得10倍罚款;对出卖自身人体器官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购买人体器官的,处以售价3倍罚款;买卖人体器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份草案修改稿还明确指出,近亲属中有已经捐献人体器官的患者,在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享有优先权。对擅自更改患者排序位次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1万元罚款。(编辑:何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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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记者王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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