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10-08 07:07:19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南方网讯 记者日前从深圳市总工会获悉,自2001年12月起开始修改的原《深圳经济网站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经过14次易稿,最近已通过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将于近期颁布实施。新的《实施办法》采用了较大市立法的形式,将宝安、龙岗两区覆盖进来,更名为《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镇以上建立地方总工会
新的《实施办法》对工会组织的体系建设进行了补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要建立地方总工会,但是,深圳市新的《实施办法》对这一规定作了延伸,规定“市、区、镇建立地方总工会”,原因是宝安、龙岗两区在长期的实践中,辖区所有镇都建立了总工会,形成了区、镇、村的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
收取筹备金督促建工会
新《实施办法》将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应当自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新办法还规定市、区总工会以及产业工会对未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拨缴工会经费的标准收取建会筹备金,待工会建立后,按照工会经费管理的规定予以返还。
延伸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深圳市目前已建立市一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为了在源头上形成这一机制,新《实施办法》对这一机制做了必要的延伸。规定具备条件的镇、街道也可以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新《实施办法》同时规定镇、街道以上的工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帮助、指导辖区内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相关新闻:7年救助困难职工8848户
记者从深圳市总工会获悉,深圳市解困济难基金会成立7年来,共救助了8848户困难职工。为使帮助和支持职工困难群体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深圳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市区两级建立7个“困难职工帮扶指导中心”,目前已完成4个。
据了解,深圳市困难职工帮扶指导中心成立以来,免费为117名有再就业需求的下岗失业职工,提供15个工种专业进行再就业培训。(编辑:赵勇)
南方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
③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