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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01 10:30:27 深圳特区报
南方网讯 昨日(3月31日),市交警局公布了备受社会关注的粤B/10653小车违章调查处理结果:该车在两年内违章累计40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被吊销驾驶证并处以罚款10600元;车管部门对该违章车辆实行强制报废。
据了解,此前社会上传言称,“一辆隶属于市政府某部门车牌号为粤B/10653的小车违章情况十分严重,却一直逍遥法外”。在今年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市政协副主席吴井田对此违章事件予以批评,同时,市政协还专门致函交管部门要求查处。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李锋就此批示:一定要把这个车主挖出来,严肃处理。市交警局高度重视,研究部署了相关的调查工作,并成立了专项联合调查小组展开调查。
经查,粤B/10653号白色丰田皇冠小型客车于1985年4月30日办理登记入户,车属单位为深圳市教育局。1995年11月,为更新车辆,市教育局按财政局要求,将该车交由市动产拍卖行进行拍卖,被深圳市辉利装饰工程公司竞得。由于该车在拍卖时已使用10年,达到当时的报废年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故该车拍卖成功后市教育局一直未能办理相关手续,车管档案记录该车车属单位仍是深圳市教育局。1996年5月,辉利装饰工程公司私下将该车卖给深圳市新特高实业有限公司。1998年12月,深圳市新特高实业有限公司又以两万元的价格将该车转卖给深圳市劳教一所司法民警岳某。此后,岳某一直使用该车直到2000年10月,再次将该车卖给佛山市劳教所办公室。而该车的40次违章均发生在1998年12月至2000年9月间。
3月30日,交警局有关部门民警到司法局进一步调查核实该车违章的相关情况。司法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并对当事人岳某进行了严厉批评,责令其作出深刻检讨。据岳某称,该车从深圳市新特高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后,因车况较旧要维修,仅使用半个月就给了他的亲戚王某某。
依照有关法律,交管部门对这一违章事件作出了严肃处理:吊销当事人王某某驾驶证并处以10600元的罚款;呈报省交警总队,交由佛山交警支队查扣粤B/10653号车;对粤B/10653号车进行强制报废。至此,“一公务车屡次违章”事件尘埃落定,违章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昨天上午,岳某已领着亲戚王某某到交通监控中心接受了相关处罚。
(编辑:冯怡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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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记者谭大跃 实习生朱玉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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