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1999年,左眼失明了30多年的杨萍将自己的眼角膜捐出,术后,杨萍的眼睛出现了分泌物增多、眼睑凹陷等症状。杨萍称医院在手术前未向她明确告知,其未获知情权,遂将深圳眼科医院告上法庭。
近日,深圳罗湖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未获“知情权”愤而起诉
杨萍1岁多时不慎摔倒,导致左眼神经损伤并失明,左眼球无法自由转动,但眼球完好无损。1999年11月,我国首例活体捐献角膜手术成功,杨萍看到相关报道后深受感动,想把自己的眼角膜捐出。
杨萍通过电话联系到中国首例活体眼角膜移植手术实施者、深圳眼科医院姚晓明医生,表示自己想捐献角膜。姚晓明医生十分热情,把“段国生左眼已经装上义眼,将来它随健眼一同转动,可达到‘乱真’的程度”的报道拿给杨萍看,并多次说:“你捐献后,我一定会还你一个更加美丽的眼睛!”
但是,姚晓明却始终没有告知杨萍,捐献眼角膜后可能会出现的不良后果,及眼球摘除加义眼植入手术的严重性。当杨萍提出,希望她当医生的母亲来深后再商量一下,姚晓明却说:“你不要去接你母亲了!万一你母亲不同意怎么办?记者都来了!”最后,杨萍背着母亲于1999年12月16日做了捐献眼角膜的手术。3000多元的手术费也是杨萍自己支付的。
杨萍说,术后她的左眼周边发炎不断流出分泌物,左眼眼眶凹陷,左脸凹入变形。对于术后眼流分泌物等不适,杨萍多次找姚晓明治疗,花费了不少医疗费和交通费。2001年3月,姚晓明提起市红十字会医院,杨萍去看了医生,并交了6000元,可是,姚晓明又说不要去那里看,并且不知什么原因医生主动退回了6000元。后来,姚晓明又介绍杨萍见了别的外地医生。最后在2002年下半年,杨萍眼面部凹入变形,姚晓明说:“医院派医生出去学习了,回来后就可为你治愈。”可学习回来的医生根本就不是去学相关医术的!
杨萍问过多家医院,都说目前无法改善其遭到的伤害。
杨萍认为,医院和姚晓明在手术前没有履行明确告知病人术后可能会出现症状的职责,忽视了病人的知情权,因此将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方赔偿其5年来的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9万多元。
医院称并非手术所致
今年6月3日18时30分,此起案件在罗湖区法院开庭。被告深圳眼科医院答辩称,眼球的发育与面部的发育是同步的,因为杨萍在1岁多时眼睛已经失明、眼球萎缩,影响了面部和眼眶的发育,出现这种症状并非手术所致。
深圳眼科医院同时向法庭出具了杨萍的病历,并称在杨萍病历第8页上,明确注明了“手术不解决上眼睑凹陷问题”,杨萍的家属也在上面签字同意手术。原告认为医院篡改了病历。对院方所提供的病历,原告杨萍及其代理人提出质疑。原告称,病历上的“手术不解决上眼睑凹陷问题”是经过修改补上的,原告认为院方篡改了病历。对此问题,医院称,虽然为杨萍主刀的医生不是姚晓明,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姚晓明作为当时主刀医生的上级医生,可以对下级医生所写的病历进行修改。并且,姚晓明所修正的“本手术不解决上眼睑凹陷问题”,是在杨萍家属签署同意书之前,杨萍的家属应该看到这一点,所以不存在篡改病历行为,更不存在医院侵害了杨萍的知情权。
赔偿数额差异大难调解
庭审中,法官询问双方愿否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原告向被告提出索赔5万元,但医院方表示只能赔偿1万元。因赔偿数额相差太大,难以达到调解目的,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编辑:刘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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