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深圳一律师打算驾车前往北京,将他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的不同意见送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并明言“要用张扬的方式引起社会关注,从而有利于我的意见被采纳”。对于这种行为,有市民认为可以理解,更多市民认为纯属炒作。
缘起:丈夫殒命农妇来哭诉
据张律师介绍,几个月前,一名中年农村妇女来到他办公室,一坐下来就开始哭。原来,她老公是开货车的。去年,车到深汕高速公路海丰路段,车胎出现问题,她老公和一名雇来的司机下车换轮胎时,被一辆呼啸而过的汽车撞死。没有路灯,坐在车上的货主根本没看清肇事车辆的车牌号,也说不清自己当时所处的位置,结果使肇事者逍遥法外。失去了老公,没了经济来源,而雇佣司机的家属又不断索要赔偿。无奈之下,只好来找张律师。
“这种案子没有办法可想”,张律师说,每年都有大量交通肇事逃逸案得不到解决,即使能得到强制保险公司垫付的一些丧葬费,但死者家属的生活仍得不到保障。
建议:强制车主购买三责险
今年1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网站上发布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表示草案的征集意见截止日为2005年2月28日,社会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以直接将意见送广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看完这个草案,张律师认为一些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昨日,张律师自己撰写的强制三责险条例已经进入尾声。他认为,要解决交通肇事逃逸等问题,就要由各地的社会保险局来经营强制三责险。今后购买三责险就像购买养路费等费用一样,动用政府行政力量来要求车主购买,从而杜绝一些车主年审后就退保的行为。保险公司经营的商业三责险则可以作为有效补充,让车主自由选择购买。一旦发生交通肇事逃逸,就由当地的社会保险局来进行赔付,赔付应该包括各方面的基本保障,如受害人医药费全部实报实销、支付受害人伤残补偿金、死亡补偿金、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费等。对于车主来说,社保局独家经营可以最大限度节约成本,有利于减轻车主保费支出。
回应:应设立社会救助基金
“养路费还有不交的呢,让社保局来经营就能解决这些问题吗”?对张律师的观点,保险业内人士提出了不同看法。他们认为,强制三责险是否落到实处的关键在于机动车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管。解决交通肇事逃逸则有赖于设立社会救助基金。由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三责险,并设立救助基金都是在国际上通行的惯例。如果由社保局来独家经营,造成了市场垄断,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车主而言也丧失了选择权,未必会减少保费支出。此外,社保局并不具备车祸后查勘、理赔等技术、经验,现实操作也有困难。
质疑:是炒作?是无奈之举?
“我不想我的修改意见石沉大海”,张律师说,为引起有关部门对其意见的重视,他计划于2月14日带着不到4岁的儿子,一家三口自驾汽车从深圳出发,途经江西、安徽、浙江、上海、江苏、山东、河北、天津、北京等共10个省市,直接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呈送修改稿。并将在沿途设立一些宣传点,引起大家对交通肇事受害者的同情。
对于张律师行为,有市民认为这是为引起立法者关注的无奈之举,但更多市民认为这是一种炒作。“如果有好的意见,立法者肯定会采纳,没有必要利用这种方式。”
(编辑:冯怡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