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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06 08:19:10
南方网讯 出口退税政策对外贸出口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2002年1月开始,中山市税务部门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一律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新的出口退税办法取消先征后退方式,目的在于减少出口货物征、退税现金流量,防范骗税行为。
以往出口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而新的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办法规定,生产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新的出口货物免抵税办法把以往一个季度办理退税一次改为一个月办理退税一次,而且办理退税的出口比例不受50%的限制;以前规定出口货物在三个月内如果不能收齐出口退免税单证的就要视作内销货处理计算征税,现在则将期限改为六个月。新的退税政策将减少出口企业资金的占用,对中山市的外贸发展起着良性的促进作用。 (编辑:雍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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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 中山市主要涉外管理及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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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梁菊 新闻来源:中山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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