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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09 09:31:55 中山日报
南方网讯
(一)现代流通业贴息资金
为促进现代流通业的发展,市政府决定对中山市现代流通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贷款贴息资金规模为每年500万元,一定3年。
1、申请的条件
贷款贴息的项目重点为:㈠符合《中山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建设项目;㈡现代化物流配送中心、现代化仓储设施建设项目;㈢中高级批发市场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㈣规模化、规范化的连锁经营建设项目;㈤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电子信息技术显著提高流通效率或扩大流通服务范围的项目;㈥采用国际上成熟的物流技术和服务标准显著提升流通服务质量的项目;㈦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和完善流通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推进企业电子商务,实现企业管理网络化、智能化和集成化的项目;㈧列入国家或省专项的现代流通业建设项目;㈨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其他现代流通业项目。
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上述范围,且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以上,并于2003年或之后竣工,按规定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且具有良好的经济网站效益和社会效益。部分重点项目可在实施过程中按贷款到位进度给予贴息。
2、申请的程序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单位可于2003年7月底前向市三产办提出2003年度的贴息申请,以后的可于每年12月底前提出下年度的贴息申请。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包括:贴息申请报告;中山市现代流通业发展资金申请表;项目批准文件;技术报告或技术鉴定证明等相关资料;项目工程进度或竣工验收考核表和竣工验收报告;经办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贷款拨付凭证及利息结算清单。
3、审批的程序
市三产办会同经贸部门对申请项目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然后报由分管副市长、市计划、经贸、财政等部门组成的联审小组审批,财政部门据此拨款到项目单位。
(二)现代流通业项目用地办证费用优惠对进入市级物流园区的物流配送中心及物流企业建设项目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关于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意见》(中府[2003]20号)规定的其他现代流通业项目,经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立项和市三产办确认,可享受以下优惠:
1、进入市级物流园区的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企业的新增用地,按仓储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土地出让金每亩减收10000元;
2、对旧仓库等设施进行易地改造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的,政府将企业原有土地依法有偿出让取得的土地出让金,返还给企业用以抵缴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应缴的土地出让金(超出部分不返还)。
符合条件的现代流通业项目,由项目单位填报《中山市现代流通业及旅游业鼓励发展项目用地办证费用确认申请表》,经项目所在镇政府(区办事处)初审通过后,报市三产办审查同意,发给《中山市现代流通业及旅游业鼓励发展项目用地办证费用确认证明》,投资者凭项目立项文件、确认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办证费用优惠手续。(编辑:何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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