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发展经济必然难以避免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思维方式曾经使广东珠江三角洲河网区污染严重,然而广东“四小虎”之一的中山市,在付出过牺牲环境为沉重代价的教训后,把根治交错纵横的内河涌污臭现象摆上优化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该市这些年为彻底整治各镇区内河流域,确保内河整治5年任务3年完成,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突出重点,加快各镇区主干河涌及居民集中地河涌整治工程步伐,如今处处可见哪里的经济越发达,哪里就越具备高档次、高品位的水生态环境。最近,广东省水利厅正总结推广中山市治理内河涌优化水生态优化人居环境的经验。“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是广东省中山市近年来优化人居环境的一句名言。
中山市下大力气实施内河涌脏、臭、污的综合整治取得全省瞩目的成绩,领导层的指导思想尤其关键。
日前,中山市副市长司徒伟湛就此作了一席谈: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内河整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中山市自2000年全面开展内河整治以来,内河涌的水环境质量得以改善,防洪、航运、排涝等功能得以提高和恢复,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从建设“两个适宜”家园和构建和谐中山的要求看,水环境建设还有相当一段距离,内河水质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内河功能尚未得到全面和系统的恢复,个别河涌还发黑发臭,严重影响城镇化建设、工农业生产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要实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战略,建设“两个适宜”的和谐中山,就必须把以改善水环境为重要内容的生态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创建国家生态市和文明城市为契机,抓好水、绿化和空气等环境要素的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内河整治的力度。市政府决定自2005年起再用4年时间对全市内河进行综合性集中整治,努力解决河道的水脏、水臭、水黑、水阻问题,打造“清洁、安全、绿色、文化”的健康内河系统,在更高的水准上改善水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内河整治这项工作作为一项责无旁贷的任务,作为最重要的政绩评价之一,以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水而战”,抓好水环境治理,在任期内使水变清、“岸变绿”,使内河成为承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保障要素。
内河整治注重务实求真讲效益
内河整治工程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来不得半点虚假和敷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标本兼治,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首先,要统一规划,科学论证,内河整治规划要尽可能与城镇、镇村总体规划有机结合,实现良性互动。对穿越城镇、工业园区以及人口密集地区的河涌,应作为城镇建设的一部分进行综合整治,以促进城镇综合环境质量的提高。必须立足于系统和发展的观点,建立一个全面和长远的内河整治规划。一方面要从总体上进行水系整治,综合治理各条河的污染。加强公共河涌上、中、下游的同步治理,各流域的相关镇区要建立互相协调互相衔接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度,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管理,力争内河功能全面系统恢复。另一方面,要充分估计全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前景,要考虑未来各产业发展可能给内河水环境治理带来的压力,结合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预留未来整治的空间,在治理规划中体现出超前性。
其次,要加强协调管理。内河整治是一个系统庞大的工程,必须坚持统一协调,齐抓共管。市内河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一协调截污治污、河道清淤、路堤结合、河岸绿化美化等工作,形成强有力的协调领导机制。各有关镇区积极配合市内河整治办,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实现全市整治工作的联动。水利、环保、建设、国土、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内河整治工作,依法加强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将监督执法关口前移到内河整治的第一线,提高监督执法效能和联动功能。对涉及内河的乱排、乱倒、乱占、乱建行为要依法严格查处。要发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法律、行政、舆论等方面的共同努力,逐步形成内河长效管理和监督机制。通过完善机制为内河整治工作奠定牢固的基础。
再次,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以多种形式经常对全市内河涌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让群众真正认识到内河整治的重大意义,体会到内河整治带来的实惠,从而进一步强化市民的水患意识和生态保护观念,使广大市民能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水法规和政策,主动参与和配合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形成内河整治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领导重视体现在分级负责确保资金投入
什么事情都需要领导重视,但这不是口号而必须落到实处,分级负责确保资金投入更是领导重视的体现。由于种种原因,各镇区内河整治工作参差不齐,全市内河整治进度仍有很大的提速空间。为此,在资金安排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市政府仍决定自2005年起,每年市财政安排内河整治的资金由3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主要用于跨镇区的主干河道及部分困难镇区的内河整治。市财政对内河整治的补贴维持原来的标准不变,但对年内规划的重点整治的河道予以适当的倾斜。各镇区要立足自力更生,消除依赖思想,想方设法筹集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投入”、“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和解决治理经费。要积极借鉴三角、小榄、南头等镇的做法,通过制定相应的鼓励措施和补贴办法,积极调动镇、村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整治内河。同时,要考虑开发利用有价值的土地,结合城镇建设进行土地的总体开发,与内河涌整治一起推进,由经营者负责所属河段的整治或通过土地收益来解决工程资金。此外,各镇区还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各项内河整治工程的立项、施工和验收工作,确保资金用好、用实。总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下决心转变意识,要有战胜困难的勇气,跟上形势,更新观念,勇于实践,大胆创新,用积极态度做出新的成绩,开创新的局面。(编辑: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