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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2 15:08:58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单位采取节能措施、进行节能改造,政府将给予一次性30万元以内的节能专项资金进行支持。同时对节能企业,将给予利息为银行同期利率50%的节能推广资金支持。
近日,市财政局和经贸局联合出台了《珠海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珠海市节能推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鼓励和支持开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及其利用技术的活动,同时支持单位采用先进技术改造现有生产系统、工艺装置等,以实现节能降耗的目的。
经贸局工业科有关负责人介绍,节能资金是用于推进节能降耗和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项目的专项资金,今年全年的节能专项资金为200万元,单个项目发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将分两次发放。他举例说,如果有10家企业申请该项资金,10家企业经过节能改造后,用电量节约了1000万度电,资金将对每节约的一度电补贴0.2元,而一企业用电从800万度降低到700万度,节约了100万度电,那么该企业将获得20万元的节能资金。
同时该负责人还介绍,为扶持珠海市各种类型企业开发与生产新型节能产品、推广节能新技术及相关项目,政府将提供节能推广资金借款支持,借款期限一般为一年期,利息为银行同期利率的50%。
(编辑: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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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记者 陈志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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