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记者日前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4年云浮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已经过市长办公会议通过,从2005年1月1日起,云浮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由340元调整为41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保障部颁发新的《最低工资规定》,要求各地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应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而广东省现行最低工资制度,明确广东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国家、省规定的保险、福利费”,这与劳动保障部新的规定不相符。另外,近两年云浮市经济发展较快,2003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1648元,比2001年增长27.7%,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028元,比2001年增长23.3%,经济增长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快速增长客观上也要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基于上述的原因,云浮市对现行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做了调整。考虑到云浮市相当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有企业还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而且为了避免人们认为最低工资标准增幅过大的现象,根据云浮市的实际情况,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拟暂不考虑住房公积金因素。
(编辑: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