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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严打暴力犯罪 入户和在公交车上抢劫可判死刑

2002-08-22 04:12:04

  南方网讯 记者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8月21日)召开的“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涉黑及暴力案件占刑事犯罪近一半比重,仍然是以后严打的重点。会上,高院领导提出,对于入户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的最高惩罚可判死刑。

  会上,广东高院副院长陈华杰就当前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点问题,提出了四项处理原则和意见:对于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等款物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四种情况之一的,依照刑法以抢夺罪从重处罚。而对于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依法重判,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

  此外,陈华杰还指出,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积极开展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这是文明司法和执行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据悉,目前只有深圳、汕头等少数中级人民法院刑场设有注射执行室,大多数中院尚未设置,陈华杰要求要抓紧建设、配套。

  据统计,从去年4月份开展“严打”斗争以来,到今年7月份,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一审案件61366件,判处犯罪分子83968人。其中涉黑暴力案件和黄、赌、毒案件30069件,占审结案件的49%,判处此类犯罪分子41884人,占判处犯罪分子总数的49.9%。(编辑:栾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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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闻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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