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近年来,交通厅长纷纷落马是经济犯罪领域一个奇特的现象。从四川省交通厅厅长刘中山,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开始,先后有广东、广西、湖南、河南、新疆等多省交通厅长犯下经济大案,江苏省交通厅厅长章俊元则是新近浮出水面的贪官。河南更是创下了三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犯罪记录。“工程上马,干部落马”,难道已是国家工程建设的“宿命”吗?
反观广东,2001年5月,广东查办了牵涉到89名交通系统干部的“5.28”大案,原开(平)阳(江)高速公路项目由于总经理在深汕高速项目上涉案外逃,不得不停工4个月。几年过去后,开阳高速的审核结论却是“出人意料”的“两高两廉”:高质量、高效率和造价廉、干部廉,做成了绝对没有腐败的“阳光工程”。
究竟是什么让开阳高速摆脱了“有项目必有腐败”的宿命?交通领域建设的红红火火,让想借此发财谋利者趋之若鹜。在这种情况下,光让权力部门的头头靠良心、靠信念来支撑,确实不太现实。好的制度让坏人变好,坏的制度让好人变坏。对贪财落马者,除了其本人的思想素质有问题外,更重要的是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监督上找原因。
“阳光工程”的核心是创新,是通过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实现“机制反腐”、“制度反腐”,实现“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也没有条件腐败”。开阳公司的董事长朱永灵说:“高速公路投资太大,动辄几十亿上百亿元,从中捞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不显山不显水。没有科学的制衡机制和制度,必然害死干部。”所以,工程尚未启动,一整套严明、科学的监督机制出台了。从工程招标,到材料采购、工程验收,到财务支付等每个环节都做了严格的规定。率先在国内自行开发并应用HCS系统,要求每个标段中的资金、技术、进料、变更、监理等环节全程上网,通过网上透明操作进行全程动态管理和监控,增加了工程造价管理的透明度,在技术上为领导滥用权力设置了障碍。承包人的申请必须经过层层审核,才能最终到达项目负责人那里。这一全过程都是公开的,这就减少了走“上层路线”的可能性,缩小了领导的权力空间,使得每一个工程领导者都失去了中饱私囊的条件。招投标、项目变更管理、技术方案管理和结算等环节是高速公路建设产生腐败的“节点”,开阳公司把对这些“节点”的作为监督的重中之重,在“节点”上设立了互不隶属的负责人,并在HCS系统支撑下采取了“透明操作”。
人管人漏洞百出,制度管人铁面无情。“阳光工程”的实质是从制度人手,在工作上给予干部们最大权限,而在权力上又给他们层层加上“紧箍咒”,使他们不敢不自律,无须做思想教育工作,也无人伸手。
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以行之有效的制度管工程、管干部,比权力管干部还容易。工程腐败说到底是一种非法交易行为,而所有交易,无论合法和非法交易均以互惠为前提。制度制约就是让人只有权工作,无权搞歪门邪道,人家行贿也不敢要,想行贿也找不到“码头”。“开阳”成功打造出“阳光工程”的实践,正是一个很好的典范。(编辑:何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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