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三化”建设的决定
统筹城乡产业发展
土地出让金的20%用于农田建设
【亮点】
南方网讯 以工业化为龙头,以县城和中心镇为依托,以特色产业为重点,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做大做强特色经济,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就业门路。
各级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20%的资金,专项用于土地开发、现代化农业园区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解读】
县域经济是宏观与微观、工业与农业、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的结合部,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环节,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战场”。要把壮大县域经济作为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的抓手,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狠抓招商引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大力提高县域工业化水平。
统筹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
大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
【亮点】
把城镇社区与农村社区、工业园区与农业园区、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规划建设。
在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地区,逐步取消农民宅基地分配制度,推行公寓式住宅建设。各级政府对农民公寓式住宅建设要给予减免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确权发证,积极探索农民公寓进入市场的规范做法。
大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努力形成城乡衔接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邮电信息、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网络。
【解读】
“三农”问题的长期存在,其深层次原因在于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分割的体制还没有根本改变。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要通过增强城镇综合经济实力和辐射带动农村能力,有规划、有步骤地引导各类企业和人口向县城、中心镇聚集发展,增强城镇的聚集功能和吸纳能力,加快农村劳动力战略性转移,大力提升农村城镇化水平,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发展的新格局。
统筹城乡居民就业
取消农民进城务工歧视性政策
【亮点】
实行城乡统筹就业方针,建立城乡并重的就业制度和劳动力市场。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地农民、转产渔民、下山移民和务工农民的培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
加快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实行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户籍管理制度,取消限制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营造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环境。在制度上、法律上健全和完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从机制上探索解决农民工管理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解读】
目前广东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还有将近500万人,每年还新增几十万农村劳动力。要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必须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制度。要通过有效的劳动培训使农民既能转移出去,又能稳得住,富得起,使农民真正成为城镇建设的投资者、城镇发展的创业者和城镇化的受益者。
统筹城乡体制改革
实行征地补偿款实名支付制度
【亮点】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把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各级财政支持范围。
【解读】
从总体上说,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最重要的是要将“三农”
发展中属于政府职责的事务逐步纳入各级财政支出范围。2004年和2005年省级财政支出用于“三农”投入的资金比例占全省财政支出的比例在1/4左右。
其中比较突出的投入包括全面推进粮食直补工作、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培训等。
为了从制度上保证财政对“三农”的正常投入,同时又保证这方面的投入是在世贸组织“绿箱”政策规则允可的国内支持措施之内进行,《决定》明确提出,一定要下决心,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这从政策层面上提出了在今后一段时期,新增的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等各项公共财政资源要对“三农”倾斜,逐步建立稳定的“三农”投入增长机制。《决定》特别提出要重点扶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农村基础教育、农村文化、农村社会保障、农村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等方面。这既是缩小城乡差别,统筹城乡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最根本保证和解决“三农”问题的最有效途径,又从财政上尝试填补广东省“绿箱”支持结构的空白与漏洞。这一点构成这份《决定》的最大亮点之一。
【亮点】
对拟征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安置途径要广泛征求社会和被征地农民意见,依法举行听证会,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建立预存征地补偿新制度,实行征地补偿款实名支付制度。
建立“留用地”补偿制度,按实际征地面积10%—15%的比例划给被征地单位作生产发展用地。
探索实行区片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结合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探索土地入股,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可自愿以土地入股,参与分红。
【解读】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最重要途径,是广东省统筹城乡体制改革的核心。农民失去土地之后如何生产生活,是我党和政府面临的重大问题,是对我党执政能力的严峻考验。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之前,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不容忽视,“留用地”补偿就是发挥这种保障功能的机制,它是指政府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时,按实际征地面积10%—15%的比例(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划定)提留给集体经济组织以获取集体收益,收益优先用于为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险,解决其后顾之忧。同时,积极探索土地入股的补偿安置方式,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可自愿以土地入股,参与分红,这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具体体现。
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
2010年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85%
【亮点】
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力争2010年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85%.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
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镇社保相衔接、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全省农民提供基本社会保障。
【解读】
目前全省还有32.9%的生活困难农民没有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应保未保尚有56万人;农村合作医疗总体水平不高,有1/2农民未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即使参保但保障标准低,部分地区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封顶线在2000元以下,对真正困难的群众帮助不大,难以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另外全省除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等市外,大部分地区未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其目的是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为加快广东省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环境。(编辑 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