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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网讯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善领导班子结构,省委决定,省、市、县联合公开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我市作为全省联合公选的组成部分,市委同意,在全国或全省、全市公开选拔4名副处级、6名正科级领导干部。现根据中央、省委的有关精神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全省联合公开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的通知》(粤组通[2003]1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目的要求

  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选拔一批努力实践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坚定、干净干事、群众公认的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担任副处级和科级领导职务,为顺利实施市委“一网两区三张牌”的工作思路和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把东莞建成现代制造业名城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这次公开选拔工作,考试以考活、考实为主,重点测试干部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坚持选拔一批和发现储备一批相结合,凡经组织考察认定确属比较优秀,因名额所限暂未予任用的人员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通过多种培养措施进行重点培养。

  二、选拔的职位和人数

  副处级干部4名:市教育局副局长、市水利局副局长、市司法局副局长、市科协副主席各1名;正科级干部6名: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副总工程师、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各1名,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科技教育局副局长、经济贸易发展局副局长、管理委员会宣传科科长各1名。

  三、选拔范围、资格条件和能力要求

  (一)各职位的选拔范围: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副总工程师职位在全国范围的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中公开选拔;市教育局副局长,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科技教育局副局长等3个领导职位在广东省内的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粤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中公开选拔;市水利局副局长、市司法局副局长、市科协副主席、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副局长、管理委员会宣传科科长等6个领导职位在东莞市内的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莞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中公开选拔。

  各职位的公选对象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身体健康。

  (二)各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能力要求:

  1、市教育局副局长: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45周岁以下(1957年6月30日后出生),正科级以上干部或省市一级中学、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教育行政管理能力。

  2、市水利局副局长:水利工程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45周岁以下(1957年6月30日后出生),正科级以上或任副科级满4年(1999年6月30日前任副科级职务)或相当这一层次的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人员,有水利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经验。

  3、市司法局副局长: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1962年6月30日后出生),正科级以上或任副科级满4年(1999年6月30日前任副科级职务)或相当这一层次的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人员,熟悉法律知识,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可适当放宽条件。

  4、市科协副主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40周岁以下(1962年6月30日后出生),正科级以上或任副科级满4年(1999年6月30日前任副科级职务)或相当这一层次的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人员,了解科协、科技工作,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可适当放宽条件。

  5、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副总工程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具有路桥建设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45周岁以下(1957年6月30日后出生),有高速公路设计、施工、监理和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6、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大学本科或大普以上学历,具有卫生类副高以上职称,48周岁以下(1954年6月30日后出生),从事卫生工作5年以上,熟悉医院管理工作。

  7、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38周岁以下(1964年6月30日后出生),参加工作5年以上,曾从事政策法规、经济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研究工作,熟悉科技管理政策,有较好的研究组织和策划能力。

  8、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科技教育局副局长: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38周岁以下(1964年6月30日后出生),参加工作5年以上,有科技或教育管理工作经验。

  9、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副局长: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38周岁以下(1964年6月30日后出生),参加工作5年以上,有丰富的外经工作经验,熟悉国际产业发展情况10、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宣传科科长: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38周岁以下(1964年6月30日后出生),有新闻媒体工作经验,善于组织策划大型活动,有良好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选拔程序和方法

  1、发布公告

  由省委组织部、市公选办在《人民日报》、《南方日报》、《东莞日报》、东莞电视台、东莞市人民广播电台和广东公选网(www.gdgx.southcn.com)、东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g.gov.cn)发布公选公告,公布拟选拔职位和人数,选拔范围、资格条件和能力要求,选拔程序,选拔形式、方法和内容,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广泛宣传发动,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公选。

  2、报名和资格审查

  ⑴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在市公选办(市委组织部,电话:2227749)、市教育局(电话:2228572)、市水利局(电话:2232747)、市司法局(电话:2480206)、市科协(电话:2224239)、市卫生局(电话:2221142)、市公路桥梁建设开发总公司(电话:2502950)、松山湖管委会(电话:2891166)设立报名点。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可直接到市公选办报名,或到相应公选单位报名;也可以以信函、传真和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一职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和拟选拔职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1.如果某一职位报名人数比例不足时,由市公选领导小组视情确定该职位是否公开选拔。

  报名人员需填写《东莞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可从东莞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1式2份,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现任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5张。

  ⑵资格审查。由市公选办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笔试通知书和准考证。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取消公选资格。

  3、笔试。

  满分为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题型分主观题和客观题。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理论知识及运用知识的能力。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近期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行政管理学与领导科学、党史党建、法律知识、现代科技基本知识、历史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处理等基本知识。

  笔试的命题、考试、评卷等工作由省统一组织。个别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市公选办可视情况增加专业考试。

  4、面试。

  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前六名的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拟选拔职位所要求的领导能力和素质,包括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领导气质与仪表举止、专业知识水平,以及拟选拔职位需要的其他素质和能力。

  面试由面试评审委员会主持。每一公选职位成立一个面试评审委员会(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下属的4个科级领导职位成立一个评审委员会,下设4个面试评审小组)。评委会设主任评委1名、评委6名共7名成员,分别由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市委组织部的同志担任。每位评委独立、署名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确定面试成绩。

  5、组织考察。

  笔试和面试加权成绩前五名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笔试和面试按4:6的比例计算加权成绩。

  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公选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以及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考察主要采取民意测验、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考察等方法。

  考察工作实行考察预告制度。考察组提前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公布考察对象的姓名、出生年月、学历和现任职务等基本情况,以及考察组成员、考察时间和联系办法。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6、提出建议人选。

  市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提出每个职位的建议任职人选,然后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市委审批,决定各公选职位的任职人选。

  7、市委研究决定。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市委组织部关于任职人选的汇报,并研究决定。所提出的任职人选未获常委会通过时,常委会可在列为考察对象的人员中决定任职人选。如无合适人选,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常委会讨论决定任职人员时,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采取票决的方式进行。

  8、任前公示。

  市委讨论决定各公选职位的任职人员后,由市委组织部按照《东莞市领导干部任前公示试行办法》进行任前公示,并负责受理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时,一并公布公选笔试、面试的成绩。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由任免机关任命。需依照法律章程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职务,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如公示期间群众所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经调查属实,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交市委复议取消其任职资格;由市委组织部提出递补拟任职人选,报市委审批。

  9、试用与任命。

  委任制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履行所担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命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回原单位或由市委组织部另行安排工作。选任制干部或其他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不实行试用期制,但任职一年后也要进行考核,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五、时间安排

  这次公开选拔工作,初步日程安排如下:

  6月23日,发布公选公告;

  6月下旬-7月中旬,报名、资格审查;

  7月26日,笔试;

  7月下旬-8月上旬,笔试、评卷、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8月16日,面试;

  8月中旬,公布考察对象名单;

  8月中下旬,组织考察;

  9月,确定、公布任职人员名单。

  六、组织领导

  这次公开选拔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公选领导小组,下同),由市委副书记袁李松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傅照辉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莫布兴、李秀冰、朱榜明、陈柏南、谢卓和、麦广钦;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公开选拔的有关工作,严格抓好公开选拔工作的各个环节,及时处理和解决公选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市公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陈柏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宣传报道公选工作,组织人员报名,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笔试、面试和考察的实施,以及做好公选工作的后勤、联络等工作。

  七、公选经费

  这次公选工作所需要费用,由市财政解决。

  八、管理监督

  为确保这次公选工作收到实效,真正把努力实践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坚定、干净干事、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公开选拔的全过程将按规定适时公开、公示有关情况,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网站,加强对公选工作宣传报道,扩大影响,保证我市这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在东莞市公选办。

  东莞市公选办

  2003年3月27日

(编辑:李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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