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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杀人事件难追究?快立法管住“精神病”

2002-04-17 15:19:26
  南方网讯 单位能否解雇精神病人或康复者?精神病人和精神病院享有什么权利?精神病人自杀、杀人应该追究谁的责任?昨天(4.16)和今天,卫生部有关专家到广东就中国首部《精神卫生法》的立法工作展开调研。

  大量病人流落医院外

  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所长马光瑜介绍,广东省各类精神疾病的总患病率正在逐年上升,目前全省有各类精神障碍者122.3万人(不包括流动人口和常住广东的外地人口),相应的精神卫生机构病床数共8198张,床位应当是供不应求。但由于经济原因,门诊就诊病人很少,能接受规范治疗的精神病人不足一成,大量病人被家人不科学地管制起来或在外流浪。
  一门六口有五个疯子的消息令人揪心

  伤人杀人事件难追究

  近10年对广东10个城市的调查统计发现,约一成左右的精神病人因未得到很好的治疗和监护而有伤人或自伤倾向,1998—2000年精神病人杀人、伤人总数分别为784人、1027人和1710人。2001年全省统计发生杀人和伤人数5839例,发生率为3%。

  在广州市看守所就有不少近20年来反复作案的精神病人,现在在押的就有100多名病人。其中一名来自钟落潭的病人杀了两名家人,经司法鉴定为精神病后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从看守所释放后又再次杀人。

  精神病人作案时多处于无自知力和病态心理状态,其造成的破坏后果比普通违法行为更严重,患者又常常不具备法律上的责任能力,而广东又没有公安部门建立的安康医院,导致精神病人作案后不能得到妥当处理又回到社会,成为治安隐患。

  广州市公安局治安处有关人士表示,由于没有精神卫生的法律可依,公安部门处理类似案件难度很大,呼吁尽快立法解决精神病人的管理问题。

  立法空白医院受困扰

一个精神病人在交通岗上乱指挥

  精神病人伤人和自伤事件也困扰着精神病院。全国最大的精神病专科医院———广州市精神病院近年来发生的医疗纠纷,都是精神病人在无自知力下杀人和自杀引起,由于立法空白,院方无法把握对精神病人管制的尺度,出了问题没有合适的法律,甚至被执法部门套用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去年,该院发生一起精神病人逃跑出院后,在芳村打死一小孩、把一小孩扔进池塘导致惊吓过度的事件。死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由于相关立法空白,最终套用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进行“无过错处罚”,由院方赔款。

  还有一起去年发生的自杀事件:一名有自杀念头的病人伪装病情减轻,在医护人员陪同做心电图检查时跳楼自杀。院方为息事宁人,对家属作出了几万元经济补偿。没想到家属把钱用完后,今年又到医院要求赔偿。

  希冀早日立法做指导

  广州市精神病院负责人表示,单纯为了管制病人不伤害他人,院方本可以完全限制病人自由,但这样不利于病情减轻。从专业治疗角度出发,应给予病人一定的活动和社交空间,这样又很难杜绝病人千方百计自杀和逃跑伤人的事件。由于没有法律的指导,医院十分为难。

  他希望《精神卫生法》早日出台,明确病人和医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精神病人和康复者在社会上享有平等的生存权、治疗权和工作权。

  (编辑: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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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廖怀凌、通讯员陈泽池 新闻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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