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享受省级劳模津贴?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释疑
2002-04-28 08:42:18
南方网讯 广东省各级工会寻找省级和全国劳模,为劳模解困、落实劳模津贴一系列举措经《南方日报》报道,在社会引起热烈反响。许多人打电话到本报及省总工会咨询自己是否属省级或全国的劳模,能否享受劳模津贴等问题。对此,笔者专门请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作解答。 据解释,目前我省工会系统寻找的劳模是建国以来至2000年期间,获得省政府或国务院表彰的劳模或先进生产工作者。2000年,省总工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联手,对建国以来获得各类荣誉的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有关历史资料进行收集、严格审核和甄别后,汇编成《南粤群英谱》。这次要寻找的劳模,就是根据《南粤群英谱》载录的名字,循着有关线索进行逐一寻找的。当然,其中有少数人因年轻时在国家各部委或外省工作时便获得了全国劳模称号,他(她)的名字虽然没有被载入我省的《南粤群英谱》,但这次通过多方努力,从现存的全国劳模历史资料中查证,也给予恢复、颁发了劳模津贴。 新会、惠州、梅州、茂名等地读者在来信中提到,本人是参加“广东省第二(或三、四)届工矿、交通、运输、企业先进工作者代表会议的代表”,并有会议颁发的奖章和代表证等证书,能否享受劳模津贴?据解释,该会议虽然也是由省政府组织召开的,但由于是行业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便没有列入《南粤群英谱》。也就是说,这类先进生产工作者不能享受省级以上劳模的津贴。各行业的省级先进生产工作者,可到各市(县)级总工会作进一步咨询,能否享受当地市(县)一级的劳模待遇由当地政府视财力决定。
(编辑: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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