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原副所长苑广礼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参与的10家家族公司向格力电器供货提供便利,从中骗取可计算数额人民币4600多万元的巨额财产案,昨天(5月23日)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弟弟妹妹掌管10企业
据公诉机关称,被告人苑广礼,男,1966年2月11日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大专文化程度。1988年调入珠海海利空调器厂(格力的前身),1996年3月29日任格力电器公司控制器分厂副厂长以来,尤其是1998年11月2日任该公司研究所副所长以来,一直负责和主管格力电器公司控制器及其他电子元件的开发、鉴定和确认工作。被告人苑广礼任职格力电器公司期间,其弟苑×军(化名为“栾军”)、弟媳李×及妹妹苑×玲(化名为“谢玲”)、妹夫解×江等人,均是香港新基电子有限公司、香港新基产业有限公司、珠海鑫鑫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珠海鑫基电子有限公司、珠海鑫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珠海鑫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大泉硅导有限公司、珠海成镐电子有限公司以及珠海泰天科技有限公司、中山新基业电子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的股东或者主要领导人,这些公司均为格力电器公司等提供电子元器件。
内外勾结吞食企业
据公诉机关介绍,被告人苑广礼为牟取私利,与苑×军等亲属互相勾结,利用其物料确认和鉴定等职权,促使上述多家公司的电子元器件以超出市场平均价的异常价格,大量销给格力电器公司。同时,被告人苑广礼与苑×军等亲属互相勾结、共同欺骗格力电器公司,把在广东省内生产的热敏电阻(即温度传感器)和阻容模块,伪造产地,假冒为韩国生产进口,以高价销售给格力电器公司。经过上述方式,被告人苑广礼与苑×军等亲属骗取格力电器公司巨额财产,从1998年1月1日到2002年3月31日止,可计算数额为人民币46192864.18元。按照被告人苑广礼与苑×军等人的约定,苑广礼可分得上述利润10%的份额,即人民币4619286.42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苑广礼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其亲属相互勾结,以贸易方式为掩护,采取假冒品牌及抬高价格等手段,骗取国家财产人民币46192864.18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第383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庭翻供择日再审
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人苑广礼一口否认自己有贪污行为,并称自己在公诉机关所指的上述家族公司中没有股份和分成,自己完全是按照公司的程序和制度做事。并对自己是招聘还是调入珠海的身份问题、在公司所承担职责等问题多以“不清楚”作答。公诉机关问其原在检察机关所作供述是否是故意做假,苑广礼回答“没有故意做假,但不是实话”。
鉴于被告人苑广礼否认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了30多人的证言证词及其他证据材料。被告人苑广礼的辩护律师当庭以事先没有看到过公诉机关提供的各种证言证据等材料为由,提出暂不作答辩,法庭宣布将另择日期对该案进行审理。(编辑:林洁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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