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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终审判决 法院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2003-06-27 16:12:57 新华网

  南方网讯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7日对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乔燕琴、李海婴等12名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主犯乔燕琴被执行死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27日对孙志刚案涉及的李耀辉等5名提起上诉的渎职犯罪被告人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另一名渎职犯罪被告人张耀辉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六月九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做出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被判处死刑;第二主犯李海樱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十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中新社图

  今年6月5日至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并于6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李海婴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钟辽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判处被告人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被告人李龙生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分别从轻、减轻判处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有期徒刑3年至10年。乔燕琴等12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和量刑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主犯乔燕琴死刑。

  孙志刚案涉及的渎职犯罪被告人李耀辉、张耀辉、彭红军、任浩强、邹丽萍、曾伟林等6人,分别于6月9日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和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宣判后,李耀辉、彭红军、任浩强、邹丽萍、曾伟林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亦于6月27日上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冯怡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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