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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卫条例草案25日表决 限吃野味条文再引发争议

2003-07-23 07:05:17 南方日报

  南方网讯  “不吃野生动物”入法再起波澜!昨日(7月22日),《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将备受争议的第七条中“不吃”字眼改为“不滥食”后,提交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审”,委员及列席人员再次围绕此条文展开热烈争论。草案将在25日进行表决。

  专家论证会改了法规名

    省人大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立法相当重视和谨慎。据了解,继7月8日召开听证会后,省人大又于7月11日召开了未经媒体报道的专家论证会,会上专家认为,爱国卫生已成为经常性的工作,对这项工作的立法,也应当与时俱进,使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化、法律化,因而,建议删去原条例名称《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条例》中的“运动”两字,修正草案接纳了这一建议。

  笼统规定宠物“禁区”

  对于在听证会上争论较大的是否能带宠物到公共场所问题,法制委员会吸取了听证发言人关于强化宠物所有者对宠物充当监护人的角色以及对确定公共场所范围太大等意见,将原来的第五条规定包括公园、草地在内的宠物“禁区”范围笼统规定为: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和“未经许可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并要求宠物携带者“应当严加看管,不得让宠物伤害他人、污染环境。”条例如获通过,即意味着“阿猫阿狗”又可以出外“遛遛”了。

  “不滥吃”新提法有共识

    对于“不吃野生动物”条文,省人大法制委在报告中解释了修改的原由:在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上,大家意见分歧颇大,具体禁吃哪些野生动物,不是本条例调整的范围,有些野生动物不能吃,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不必重复;而且,本条规定的着重点是倡导“不吃”,养成好习惯,预防疾病,而不是“禁吃”,所以将其改为:“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不滥吃野生动物,预防动物传播疾病。”

  然而,就是如此“字斟句酌”,还是引起委员和列席人员的激烈争论,并在争论中形成了共识和相对明确的修改意见:

    [质疑]

    张凯副主任:“不滥食”不是法律用语,广义上来说,什么东西都不能“滥食”。

  黄庆道委员:“不滥食”是不是表示就可以吃呢?这样改还不如直接删去。

  张志远委员:“不滥食”提法没标准,不准确,别忘了我们的立法宗旨是预防疾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回归]

    全国人大代表邓国雄:还是将“不滥食”改回“不食用”,更准确一些。

  程经楚委员:“不滥食”、“禁食”都不太妥,考虑到保护野生动物另有专门法规,作为一个倡议性条文,还是说回“不吃”好。

  [修改]

    钟启权副主任、周庆正委员:现在全国都在严查野生保护动物,保护动物是刚性的,爱卫条例不能从这一角度提,建议在社会共识的基础上,从保护健康的角度改为“摒弃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

  林惠俗秘书长:“不滥食”还是太笼统,不如改为“不吃受法律保护,容易传播疾病和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

  [共识]

    张凯副主任:我们立法的视野要广,不能单纯从“怕传染”出发,更要从维护生态、文明的角度来立法。

  黄庆道委员:立法着眼点应该更高,保护野生动物归根结底还是为了保护生态平衡和人类的健康。(编辑:何静文)

    进入:爱卫条例立法听证会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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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丘剑华 实习生周毅 通讯员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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