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羊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羊城集团)受贿窝案的首贪——原副总经理张穗生(副局级,涉嫌受贿港币576万元和人民币20万元)昨(8月20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庭审中,张辩称其收受的最大一笔款项(428万元港币)并非贿款,而是某民营企业为挖他这位高级人才支付的买楼款。
指控:七次受贿共600多万
据指控,1997年,张穗生在选定羊城集团属下子公司以木材加工设备投资到澄海市某木业公司的过程中,伙同子公司的副总经理解瑞生(已受审),同意选购德国某银行驻香港办事处代表赵某介绍的某德国公司的设备。事后,他分两次收受了赵某贿送的港币103万元。
1998年至2002年,张穗生与羊城集团董事长罗鸿、总经理温少山一起,未经董事会讨论,就将集团属下的澳门羊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羊城)所持有的澄海市某木业有限公司55%的股份,以1.4亿元港币低价转让给某民营企业。此后,他分5次收受了该企业负责人贿送的人民币20万元、港币473.5万元,其中最大一笔为428万元港币。
辩解:有些钱没进自己腰包
张穗生对第一单指控基本无异议,但辩称用这笔贿款为国家做了贡献(指做情报工作经费),希望法庭酌情从轻处理。
对于第二单指控,张穗生及其辩护律师一再辩称,张在1998年5月已提出辞职并获批准,已非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资格,而澳门羊城后来转为股份制,亦不再属国资性质。对此,公诉人指出,案发时张穗生身份一直未变。
对其收受的最大一笔款项(428万元港币),张则如此解释:某民营企业十分缺乏人才,而他既有学识又有经验,所以该企业愿意高薪聘请他,那笔钱是该企业给他在香港买楼的。
羊城集团受贿窝案审理情况
|
被告人 |
被控受贿金额 |
审理结果 |
| 原董事长罗鸿(副厅级) |
港币260万元、人民币43万元 |
一审结果未知 |
| 原总经理温少山(正局级) |
港币10万元、人民币116万元 |
| 原副总经理张穗生(副局级) |
港币576万元、人民币20万 |
| 原副总经理刘建设(副局级) |
港币50万凶元、人民币45万 |
| 原副总经理何锡波(副局级) |
港币100万元 |
| 子公司羊城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解瑞生 |
港币100万元、人民币1.5万元、美金1000元 |
已判刑 |
| 子公司广州盛华房地产发展公司原总经理孟江南 |
港币76.8万元 |
一审判刑十四年 |
| 子公司香港福盟贸易有限公司原业务经理李凌峰 |
港币27.3万元、人民币17万元 |
一审判刑十年 |
(编辑:冯怡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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