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决策要合法、行政要依法、执法要符合法定程序的观念,正在广东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中形成,并出现了“三多”现象:即重视学法工作的多了,主动学法的多了,带头宣讲法律的多了。这种变化带来了一个可喜的结果:决策时“拍脑袋”的“长官”少了,“靠法律”的领导多了。
为官必须知法 学法形成规范化制度化
过去,由于国人法律意识普遍都比较淡薄,很多人总爱狭隘地、想当然地以为,领导干部太忙,哪有时间学法,不懂法或只知道点“法”的皮毛,是可以理解的,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现在这种想法在广东行不通了。不知法者不为官,已成为广东各级政府部门的共识。汕头市澄海区公开强调:“不懂法律就别想在澄海当官。”河源市东源县制定并完善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核成绩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考核登记的内容,把学法考核表按干部管理条例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晋升的依据之一,规定调入调出的个人档案必须有学法考核登记表。
中山市为检验干部学法用法的效果,坚持每年一次考试考核,把是否具有法治观念、是否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作为衡量干部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准。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晋职晋级、评先授奖等的重要依据,对于不学法、不懂法、不依法办事的干部,坚决不予提拔重用。
惠州率先建立“一票否决”制。凡是未能完成学法任务或学法用法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即学法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评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不得评定为优秀或先进工作者,其单位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或先进集体。
这些做法对一些不重视学法的领导来说,无疑是敲响了重重的警钟:当官必须知法,不知法者不为官,在全省领导干部中形成了“不学习不行”的压力,激发了领导干部学法的热情和积极性。据统计,1996年至今,广东全省共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5346期,办领导干部培训班11500多期,领导干部200多万人次参加了学法考试。
决策必须依法 依法行政观念逐步增强
“法贵在行”,学法令各级领导干部增强了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了法治化管理的水平。
与过去相比,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弦越绷越紧。以前谁的官大谁说了算,“拍脑袋”作决策的干部不在少数,现在各级领导在对辖区内的社会、经济、文化等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前,都要依法进行咨询论证,避免做出有悖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决策和决定。
珠海市领导班子通过学法,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迫切性加深了认识。
近年来,该市围绕中心工作,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大力推进地方立法,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经济的法规条例,立法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较全面地建立起具有珠海特色的法律体系。
韶关市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相继制定和出台了20多个关于国企改革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保证了改革依法有序地进行。由于依法安置得力,近两年,该市共有106家国有企业通过转让、转制、关闭或破产等方式退出了国有企业或市场,有7000多国企职工下岗分流,但没有发生不安定事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肇庆市则大力建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机制,在市政建设过程中,依法公开招投标,打造“阳光工程”。该市西江河道采沙审批权由于政出多门、管理不力,出现乱采、偷采、滥采现象,造成河床险段增加,给防洪和航道安全带来隐患。最近,市政府采用依法公开招标开采的方式,不仅杜绝了开采混乱的现象,市财政从该河段的河沙管理收益也由过去年仅收入几十万元增加到现在的3000多万元。
深圳市政府在决策过程中,不仅考量内容是否合法,而且重视程序是否合法。为了解决盐田区交通瓶颈问题,必须在梧桐山修建公路,然而这却违反了此前与梧桐山隧道开发商所签合同。为此,市领导指派专门人员与开发商谈判、磋商,经过数月努力,直至开发商同意修改合同,由中心区通往盐田区的罗沙公路才开始动工。开发商感慨地说:“政府按法律程序办事,我们心甘情愿配合。”
为了提高依法执政的水平,深圳市政府专门设立了法律顾问室,聘请国内及港澳地区知名法律专家、学者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并在全国率先设立了法律顾问室秘书处,市人大常委会兼职常委还配备了专业法律助理,提供法律意见。这些学法用法措施落实后,该市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得到提高,全市经过行政复议纠正错误的案件占全部结案数的比例由2000年的60%降到2 002年的27%。(编辑:何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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