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广州日报报道,广东省将对全省各县(市、区)及中山市、东莞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基础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黄牌警告。
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了解到,广东省将建立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督导制度,考核指标共有15条,重点是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落实情况,内容主要包括镇教办撤销工作、县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教师工资发放、师资队伍配备水平和管理、中小学书杂费管理和使用、“普九、普高”水平、中小学优质学位的比例、英语和计算机教育普及水平等八个方面。在具体内容上,按分类指导原则,把全省分为三种类型地区,不同类型地区在某些指标的要求上有所侧重,有所不同。
考核结果分三个等次,即优秀、合格、不合格,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只能评为“不合格”等次:
一是学杂费被截留、克扣、挪用或被错位使用的;
二是教职工工资没有实行由县财政统一发放的;
三是当年有新拖欠教师工资的;
四是税费改革后,县财政安排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经费中,安排给教育的经费达不到税改前水平的。(编辑: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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