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核心提示 昨日(2月2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政府近日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为全省农村教育绘出美好明天:到2007年,全省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2010年全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到2007年,农村地区适龄孩子都能按时入学并合格毕业,全省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净入学率达到98%,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得到大力发展,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0 %以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县(市、区)覆盖率达到85%以上,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班)率争取达到80%;珠江三角洲农村地区高标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5%以上;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农村地区(不含县城)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75%以上。2010年,全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撤销规模过小布点分散学校
各县(市、区)要通过中小学布局调整,撤销规模过小、布点分散的学校,全面消除薄弱学校,建设规范化和示范性学校。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农村按国家颁发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将每所小学、初中建设成规范化学校,并重点建设好乡镇中心小学,努力创办等级学校。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初中、小学按地市一级以上学校标准建设。到2007年,等级学校学位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小学、初中分别达到50%以上和60%以上,珠江三角洲地区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0%以上和80%以上。
普通高中原则上要集中在县城或中心镇
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原则上要集中在县城或中心镇举办。每个县(市、区)要建设1所省一级或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1所重点职业技术学校,人口较多并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创建2所以上省一级普通高中,其它高中按地市一级以上学校的标准进行建设。到2007年,高中阶段优质学位(地市一级以上标准的学校学位)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达到70%以上,珠江三角洲达到85%以上。
至2007年,基本完成农村破旧中小学的改造和重建任务,消灭危房校舍和破旧校舍(包括生活用房)。
职业技校要方便学生工学交替
每个县(市、区)要重点建设好1所有一定规模的示范性骨干职业技术学校,把它建设成为全县(市、区)职业教育和培训中心。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调整职业教育布局和专业设置,提高劳动力职业技能,大力搞好就业服务,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实行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
在农村初、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在初中引进“绿色证书”教育,在高中开设职业教育选修课程,或利用职业学校的资源,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鼓励学生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考取职业资格证书。
拖欠教师工资追究县长责任
进一步落实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县长负责制,保证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省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教职工数,按编制数配备教职工。凡进入编制的教职工,县(市、区)财政必须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通过银行开设的个人工资账户按时统一发放工资。凡拖欠教师工资的,要追究县长的责任。
“3亿元”政策还补助寄宿生活费
继续坚持实行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免收制度(省政府决定,从2001年9月起,广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亿元,用于免收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所有书杂费,当时社会称此项政策为“3亿元”政策,其实去年省财政拨款已达到4个多亿),并对其中的寄宿学生予以生活费补助。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凡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学生都享受省政府按“一费制”的标准给予“两免一补”(即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资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省财政2.1亿资助5000贫困孩子读技校
建立农村高中阶段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制度。从2002年至2007年省财政共安排2.1亿元,实施每年资助5000名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学校计划。有条件的地区应对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专学校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学费予以减免。
逐步辞退代课教师
尽快完成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今后每年核定一次。核定编制时,应充分考虑广东省农村中小学区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较多等实际,保证这些地区教师编制的基本需求。要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新进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录用。逐步辞退代课教师,原有教师不能胜任教师岗位的要逐步予以分流,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严重失职人员,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编辑:李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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