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立法工作要践行科学发展观,就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公的立法理念,把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这样,立法工作才能深入民心、深得民心,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衷心拥护。”昨天(3月10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钟鹤代表谈到广东人大今后的立法工作时说。
去年制定省的地方性法规11件卢钟鹤说,去年以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省的地方性法规11件,修订8件;批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市制定和修订的法规共13件。在这些立法规划中,维护公民权益、关注人民生活的法律占相当大的比例。如《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文化建设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等。这种立法思路,体现了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对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立法为民、依法行政的立法精神。
谈到广东立法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卢钟鹤说,立法工作在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保证立法的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基础上,必须努力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公,不断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他说,社会主义法制实质上就是人民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我们的立法都应该是也必须是党的正确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统一,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因此,只有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法律,才是具有时代进步意义的法律。
今后立法工作坚持四条原则卢钟鹤说,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地方立法所面临的情况和任务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必须适应形势,根据变化,把握方向。特别是要把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公,作为今后地方立法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指导思想。具体来讲,今后广东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四条基本原则:一是在立法的理念上,要更加体现以人为本思想。立法工作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就要从过去偏重行政管理职权、轻公民权利,转到既维护行政管理权威、又重视公民权利的统一;要从过去以义务为价值本位,转变到以权利为价值本位,从权利的价值角度出发设定和分配义务。总之,我们制定什么法规,这个法规中的每一个具体规定,都要把出发点放在以人为本,尊重和维护人的尊严、保障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上。
二是在立法选题上,要更加充分反映民意。制定什么法规、修订什么法规,不是由人大、政府说了算,而是在通过广泛征求省人大代表、有关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各界的意见基础上进行统筹编制。
三是在立法的内容上,要更加重视代表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我们要通过立法,保障好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此,广东今年已确定《广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护规定》等新制定立法项目,以完善养老、企业工资支付等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是在立法的过程中,要不断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立法要体现以人为本,就需在立法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愿望。人民群众不应该是法律法规的被动接受者,而首先应该是立法的参与者。今后,广东要更加积极探索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开门立法的新形式,进一步完善立法听证、公开登报和网上征求意见、聘请立法顾问、召开专家论证会和立法论坛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和创新公民参与立法的机制,使立法工作做到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准确体现民志。(编辑:文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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