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广东从今天(3月31日)起执行新的成品油销售价格标准,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零售价格调至每升3.3元;93号高标准清洁汽油调至每升3.55元;97号高标准清洁汽油调至每升3.8元;0号柴油调至每升3.05元。
据悉,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的变化以及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通知决定适当提高汽油价格。按规定,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国家储备用汽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提高300元,即汽油出厂价每吨由3210元调整为3510元。汽油零售中准价按照出厂价调整幅度等额调整。广东省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零售中准价和中石化集团公司规定的浮动幅度(汽油、柴油均上浮8%)计算的成品油零售最高价格(见下表)。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应系统外社会加油站的汽、柴油批发价,实际执行的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液化气出厂价按照国家规定与汽油0.83-0.92的比价关系相应调整,化肥用重油价格暂不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石油、石化集团公司要合理安排生产,协调好内部产、运、销之间的利益关系,保证市场特别是春耕期间农业生产用油。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柴油和化肥用重油销售价格,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液化气出厂价上限。
广东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表
(自2004年3月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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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名 |
批发价 |
零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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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 |
元/吨 |
元/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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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
4179 |
4423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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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
4430 |
4690 |
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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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
4680 |
4955 |
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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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号柴油 |
3409 |
3607 |
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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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价格已按零售中准价上浮8%,零售最低价不得低于中准价的-8%。 |
(编辑:李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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