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对销售电价水平作出调整,调整幅度按全国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4分钱,并取消地方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记者昨日(5月9日)获悉,根据国家这一总体原则,结合广东实际情况,省物价部门正在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经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后实施。
国家发改委规定,此次电价调整,农业生产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商业用电价格按照与工业电价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调整;调整居民电价的,要按规定程序召开听证会,同时采取措施减缓电价调整对低收入居民的影响。对部分高耗能行业,将按国家产业政策试行差别电价,以利于抑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企业盲目发展,缓解当前电力供求紧张的矛盾。据透露,这次电价调整,广东暂不涉及居民电价。(编辑:何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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