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举报电话:020-84469333
南方网讯 记者今日(6月16日)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广东从现在起到12月份,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活动,取缔各种非法行医,查处大案要案;对现有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规范医疗机构的行为,强化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行业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6月30日前为清理整顿阶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级管辖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开展自查工作,坚决取缔非法行医,并重点查处大案要案,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和任务,做到责任到位,不留死角。7月至9月的整顿督查阶段,各地将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市、县(区)的抽查,抽查县(区)级的比例不低于50%,对大要案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布。第三阶段为10月至12月的总结验收阶段,省卫生厅按卫生部要求,派出督查组于10月中下旬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专项整治的重点将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等,包括:
(一)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者。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
2、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
3、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
4、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5、存在药店“坐堂行医”行为的。
(二)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三)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
(五)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七)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活动的。
(编辑:何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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