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昨天(9月13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钟鹤接受省主要媒体记者的专访,畅谈人大50年的发展历程,特别是省人大常委会设立25年来的工作成就和基本经验。
据南方日报报道,卢钟鹤说,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提出,可以采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只有这个制度,才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人大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50年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植根于中国实际、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民民主形式,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
省人大常委会设立25年来,广东人大工作成就突出,举国瞩目,其主要经验和启示:一是地方人大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把握好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把发展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大力推进依法治省;三是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全省工作大局,积极履行职权;四是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代表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以下是南方都市报记者部分采访片段:
试验性自主性立法212项
记者(以下简称记):立法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向来又是走在全国前列的,您能谈一谈广东在这方面有什么特点吗?
卢钟鹤(以下简称卢):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广东人大寄予厚望,我们被称为立法的“试验田”,这就是一个重要特点。具体说就是根据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某些方面国家尚未立法的情况下,探索进行试验性、自主性立法。如广东省技术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一批法规,都是在全国没有先例的情况下探索制定的。
25年来广东省共制定、修订和批准地方性法规431件,现行有效的336件。
其中属于先行性、试验性、自主性的地方性法规共212项,占总数的49%,现行有效的173项。
立法前先征求公众意见
记:除了进行试验性、自主性立法探索之外,您觉得广东人大立法在内容和形式上还做了哪些创新?
卢:主要是在立法过程中,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心,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增强立法的透明度,不断推进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把一些牵涉面较大、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等方面的法规草案,通过登报、上网、召开征询意见会、立法听证会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某些专业性、试验性较强的法规委托专家学者负责起草。
如在立法听证方面,1999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就《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首次公开举行立法听证会。这是广东地方立法史上的先例,在全国也是一大创举,被称为“立法民主化、公开化的一个里程碑”。
专家起草法规维护百姓利益
记:您刚刚提到,有些法规要委托专家学者负责起草,为什么主张立法要部门起草和专家学者起草相结合?
卢:其实立法机制最关键的是协调机制。地方立法中一定要避免出现部门利益法律化的倾向。过去,一个法规往往是部门起草,虽然他们熟悉这一领域的工作,但在起草过程中容易过多地强调部门利益,所以必须从制度上克服这种倾向。
另外,立法的理念也要转变,以前立法注重权力,现在权力和义务并重;以前只强调政府怎样管理老百姓,现在也注意怎样保障老百姓的权益。现在法规草案的一审、二审,代表们都会提出不少修改意见,都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老百姓的利益。
人大财厅联网增强监督刚性
记:有人说广东人大的民主监督是名副其实的“钢铁图章”,请问是通过什么方式来提高监督的实效的?
卢:首先,省人大常委会在不断探索、总结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和实施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执法检查工作规定、评议工作规定、实施个案监督工作规定、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使各项监督工作规范化、经常化。
此外,通过执法检查、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汇报、个案监督和评议等方式,加强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切实解决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细化预决算,推进部门预算的监督和预算绩效的监督,采取与省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联网,对政府“花钱”进行实时监督,促进政府依法理财,有力地增强了监督的刚性和公开性。
三级联动拓展监督广度和深度
记:在形式上还有什么创新的地方?
卢:近几年,省人大常委会确实还在不断创新监督的形式,积极探索提高监督实效的新路子。比如,省人大常委会将年度监督工作的安排、方式和方法,通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在网上公开征求、收集社会各界对评议对象的意见,提高了人大监督的透明度;把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协同作用;对涉及全省性问题的监督活动,实行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拓展了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加大了监督的力度;加强跟踪监督,推动监督活动整改工作的落实,提高监督实效等等。
突出抓好保护公民权益立法
记:立法和监督都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您觉得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卢: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权力,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依法治国首要的是有法可依,也就是立法;有法必依,法规是否执行则需要监督;违法必究,法规是否贯彻实施也需要监督。
记:在总结成就的同时,您对人大的立法和监督工作有哪些展望?
卢: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突出抓好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立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编辑:李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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