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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差不齐安全有隐患 电动自行车该上路吗?

2004-09-15 06:47:45 南方日报

  南方网讯 “汽车太贵买不起,单车太累不想骑,公交车人太多不想挤,摩托车上牌又被禁止。”就在许多珠三角人不知所措的时候,一种标榜新型、环保的电动自行车进入了老百姓的视线。

  作为一种介乎于自行车和摩托车之间的新型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具有轻便、安全、价廉、无噪音和尾气污染等特点,在整个珠三角地区形成购买热潮。记者在广州调查发现,几乎每个电动自行车店每天都会卖出几台;而行内人士统计,在珠三角地区通行的电动自行车有10多万辆。

  美誉与恶名同行。电动自行车上路带来的交通安全等问题一直受到指责。

  电动自行车的未来命运如何,安全因素至关重要。

  今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规定为非机动车类别,并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权下放各省。目前,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牌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尚未出台,这使得骑着电动自行车上路者往往有些心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在宣传时也不那么理直气壮。

  7月9日,省自行车协会向省政府递交有关专题报告,申请允许电动自行车在全省各地上牌上路。近日,广州市政协委员林高潮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重视电动自行车通路权问题,及早研究和制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据悉,正在制订、修改之中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有所涉及。

  现象 电动自行车渐入百姓家

  在广州天河棠下,在五羊新城,在机场路附近,在海珠区昌岗路,记者都发现了电单车的身影“电单车不用上牌,速度又快,充电不用加油,我觉得非常方便。”昨日,五羊新村的一条巷子里,周洁这么对我们说。

  周洁是某品牌牛奶的一名“巡店员”,她的日常工作就是要在各个分店之间来回跑,看看什么款式的货卖得好,哪里的服务员服务态度好。以前,她经常是踩自行车来回跑,两个月前,她在朋友的介绍下买了一辆“×吉”牌电动自行车。周洁说,如果晚上充足电,第二天跑几十公里不在话下。

  在番禺某花园小区内,小梁和女朋友也买了一辆1000多元的电单车,在小区内,他们就像“王子和公主”一样,在黄昏时光骑着电单车,在小区内转悠,或者到附近买菜。

  记者采访发现,最近一段日子,像周洁这样的电单车车主在广州越来越多。在天河棠下,在五羊新城,在机场路附近,在海珠区昌岗路,记者都发现了电单车的身影。

  记者从车主处了解到,在广州市各区,都有各种各样的专卖店,销售数种牌子的电单车。这些车从1500元到3000多元不等,款式多样,既有自行车款式的,也有近似摩托车形状的。在性能的宣传上,许多厂家在电机、避震性能上“争奇斗艳”。一名销售商对记者说,他之所以选择在这个时候开电单车专卖店,是看中了电单车便宜、无污染的特点,而开张之后,他的店每天都会卖出几辆。

  原因 三大“利好”吸引市民

  许多经销商在售卖电动自行车时向市民解释,买电动自行车就像买自行车一样,不用上牌,就算是要上牌,也只需20元,以此煽动市民买车的热情。

  很多市民也认为,既然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机,自然就不用考驾驶证,也不用年审,买了不用怕警察查车,非常方便有关人士分析,电动自行车之所以能“热”起来,其根本原因是电动自行车具有轻便、安全、价廉、无噪音尾气污染等优点。这种舒适、绿色环保的代步交通工具一出现,就很快受到工薪阶层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关注。特别是在离商业中心有一段距离的住宅小区居民,更愿意把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的交通工具。就像很多电动自行车广告宣传的那样,买一辆价值1000多元的电动自行车,不用加油,只要充充电,就能上路,每小时还可以开二三十公里,对短距离通行的市民十分方便。住在华景新城的小张,在棠下好又多附近上班,他认为,公交车十分拥挤,走到公交车站还需要十分钟,而电动自行车十分轻便,速度也挺快,感觉上很舒服。

  在今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类别。许多经销商在售卖电动自行车时,就向市民解释,买电动自行车就像买自行车一样,不用上牌,就算是要上牌,也只需20元,以此煽动市民买车的热情。很多市民也认为,既然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机,自然就不用考驾驶证,也不用年审,买了不用怕警察查车,非常方便。

  在此情形下,电动自行车逐渐热销起来。

  据了解,在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后,上海、福州、北京、南宁等城市对电动自行车上路纷纷解禁,南昌、合肥、长沙、长春等城市也相继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办法。这些城市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刺激了广东省居民购买电动自行车的热情。据中国自行车协会提供的信息,目前计有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河北、广西、四川等地发文允许电动自行车挂牌上路。

  问题 超标准车有隐患

  一位市民称,现在市场上销售的许多电动自行车无论是从其造型上看还是从其性能上看,都与国家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大相径庭,几乎清一色的都是款式新颖、别致,时速在30公里/小时以上的车型,自重也早已超过20公斤,这与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大相径庭《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但目前,广东省在管理方面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这就使有关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无所适从;实施细则的缺失,还使电动自行车在使用和销售方面的无序状态,容易造成各种隐患。

  具体来说,因为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目前市面上售卖的车型良莠不齐,有的是由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有的车型根本就不符合国家标准委员会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譬如对于自重、最高车速等影响安全的关键技术指标。市民除了冒交通安全的风险外,还须承担日后可能不能上路的风险。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定迟迟没有出台,使用和销售方面的无序,还容易造成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争议,以及诉讼裁判缺乏法规依据。

  与标准相关的一个问题是,电动自行车已有逐渐“轻摩化”的趋势。记者在许多电动自行车专卖店看到,许多电动自行车乍一看就是摩托车,不了解的人还以为是电动摩托车。一位对电动摩托车上路持反对意见的市民对记者说,现在市场上销售的许多电动自行车无论是从其造型上看还是从其性能上看,都与国家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大相径庭,几乎清一色的都是款式新颖、别致,时速在30公里/小时以上的车型,自重早已超过20公斤,这与1999年1 0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大相径庭。

  据了解,该“技术条件”是目前对电动自行车最具权威的技术标准。根据该标准的规定,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为“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同时,该标准还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作了规定: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具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等。但许多电动自行车标榜的速度都在每小时30公里以上,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达到300W.许多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出笼,使电动自行车存在更多的交通安全隐患。由于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自然应该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但这种车行驶过程中基本没有声息,常常在行人身后突然窜出,误伤行人,令人防不胜防。但假如电动自行车走在机动车道上,则会造成和摩托车一样的效果,那么所谓的“禁摩”效果无疑会被消抵。

  观点碰撞 行业协会:1000亿“蛋糕”受制上牌难

  据了解,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于今年7月19日联合广东省8家知名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并邀请人大、交通、城管等部门出席会议,呼吁尽快为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立法。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王凤和、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麻以及省自行车协会会长刘志谋等人先后发言,为电动自行车的上牌上路规范化管理摇旗呐喊。此前的7月9日,省自行车协会向省政府递交有关专题报告,申请允许电动自行车在全省各地上牌上路。

  据统计,去年全国电动自行车的产量达到470万辆,但广东只有20多万辆,还不到总额的5%,成规模生产的企业仅有几家,明显落后于一些省份,这与广东作为全国自行车制造业最强板块的地位严重不符。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还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还不能在全省各地上牌上路,导致厂家不敢大胆投入,因此可能错失产业发展先机。

  此外,目前国内生产的电动自行车,70%是出口欧美市场,只有30%的产品是提供国内市场,国内潜在的市场其实无比庞大。广州市某自行车厂总经理廖某就称,目前我国自行车的保有量约5亿辆,如果其中10%以电动自行车替代就是5000万辆,以平均2000元计算,最保守的估计是1000亿元的大蛋糕,市场前景十分广阔,但由于管理细则没有出台,使市场上电动自行车良莠不齐,这对消费者是一个损害,对于正当经营的电动自行车厂家也是一个伤害。

  目前,上海、江苏等地区已经开始给电动自行车上牌,已经有40万辆电动自行车行进在上海街头。巨大的市场需求,再次触动了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发展。

  对于自行车生产量全国第一的广东来说,这更是一种产业发展的机遇。

  交警:电动自行车易引发交通事故

  目前,对于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上牌仍未有明确定论,但这实际上却难以挡住电动自行车进入家庭的洪流。据业内人士估计,广东省每月就有6000多辆电动自行车进入寻常百姓家,其中大部分在珠三角地区。

  面对日益增多的电动自行车,如何进行管治无疑让人煞费苦心,虽然有些地方不让电动自行车上牌,但对上路电动车罚款却无法规依据,惠州交警部门曾经对上路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罚款,但在诉讼中却输了官司,不罚款,又不能扣车,这无疑增加了交警的工作难度。

  一名交警就曾对记者说,在路上拦到酷似摩托车的电动自行车时,民警一般检查一下车辆发票后放行,一般不敢扣车,怕引发麻烦。该民警介绍,电动自行车行走街头,没有与之相匹配的车道,其设计车速相差过大,稳定性太低。在机动车道行驶,速度太慢,造成交通拥挤;而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车速又高于自行车,因此,诱发交通事故的可能性远远大于其它车辆;此外,骑电动自行车的人没有经过考核颁发的驾驶证,车辆也没有定期检测,安全性很成问题。

  专家:宜疏导,忌简单封杀

  广州市政协委员林高潮认为,在广东省,电动自行车上路现象已成现实。

  作为城市市民交通代步工具,电动自行车的舒适、经济和绿色环保特性,与传统汽车耗用石油资源、产生的尾气粉层颗粒造成大气污染相比,具有相当多的优越性。从环保角度上讲,电动自行车可以是真正意义上的“三无”:即无废气排放、无噪声干扰、无油腻刺激;在价格上,电动自行车仅需1000元—2000元,且维修容易;在节约能源上,电动自行车每百公里仅耗电1度左右,特别是我国石油资源高度依赖进口,在这点上更具长远的意义;从安全上,电动自行车操纵简单,车速不高(限在15公里以下),没有其他机动车对行人的威胁大;从占用道路上,行驶时占用道路少,停放无需较大空间;从市场需求上,具有较大的消费空间,特别是对于居住在离商业中心较远的住宅小区,作为代步交通工具非常受欢迎。另外在市区禁摩的背景下,一些特种服务行业可以用来添补失去摩托车的空间。

  林高潮同时表示,电动自行车也存在安全隐患,有的电动自行车驶上快车道,速度并不亚于摩托车,俨然是“电动摩托车”,容易酿成交通事故。

  他认为,对电动自行车的上路管理宜疏导,忌简单封杀。他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重视电动自行车通路权问题,及早研究和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

  具体建议有:1、明确上牌登记办法。允许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是持有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的定点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标准委员会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标准的产品。2、规定年审办法。由于电动自行车车速比普通自行车要快,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应当对车辆的刹车、车铃、电机功率、自重、最高时速等每年进行规定的检查,保证具备良好的上路安全状态。3、考虑是否需要规定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4、应禁止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5、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进行“搭客”营运。另外物价部门也应当制定电动自行车保管站收费价格。

  电动自行车现行管理方法

  2004年6月11日,浙江省公安厅下发《准许在全省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目录》的通知,要求该省各市、县(市、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大队,对该省生产的40个品牌的电动自行车,同意在全省范围上牌。

  同时,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全国各地结合实际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措施,大致有三种方法:一是绝对禁止,坚决禁止上牌上路;二是完全放开,即准许上牌上路;三是限制型,即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但对已有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牌证,期满后不再核发并禁止上路,如北京。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部分主要性能规

  1、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

  2、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

  3、续行距离:一次充电后续行距离应不少于25公里;

  4、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5、制动性能:以最高车速(20公里/小时)骑行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米,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米;

  6、脚踏行驶能力:30分钟脚踏行驶距离应大于7公里;此外,对于车把宽度、轮胎宽度、百公里电耗、反射器和鸣号装置、制动断电装置、欠压和过流保护等都有明确规定。(编辑:文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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