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昨日(11月26日)闭幕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广东省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等地方法规,以及关于接受胡国华辞去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并表决通过明年1月23日在广州召开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是省十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1、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2、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3、广东省选出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4、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5、地级以上市由市委书记兼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而副主任中没有省十届人大代表的,该市人大常委会一位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中没有省十届人大代表的,该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一位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
6、曾任正省职的在粤老同志;
7、出席政协广东省委员会九届三次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
8、地级以上市的市长;
9、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
10、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厅级以上干部;
11、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及其各组主要负责人。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国华辞去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国华辞去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任命熊惠梅、黄玉琼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于跃江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任命邓国富、赖朝武、徐穗玉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唐宪华、彭伟锋、莫宏健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免去董国良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陈苏平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翟温容、李玉霞、冼凤秀、何锡良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2004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编辑:冯怡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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