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会议今日在广州举行。
南方网讯 今日(3月3日)上午,广东省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会议在广州举行,由此拉开了五年一次的广东省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序幕。省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委员会主任、省委副书记刘玉浦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省评选取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委员会副主任、副省长谢强华主持了会议。
刘玉浦:杜绝“跑先进”
刘玉浦指出,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意义重大,需要严格评选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严格把握各类人员比例,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严格推荐评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确保公开、公正和公平;严格推荐评选纪律,杜绝“跑先进”、“要先进”、“买先进”、“骗先进”等现象。他还强调,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同时把推荐评选的过程作为大力宣传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社会各阶层劳动人民的突出贡献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的过程。
进城务工人员可参加评选
据了解,今年分配给广东省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名额共147名。要求企业职工不少于推荐评选名额总数的45%,其中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职工的5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企业职工的22%,农民不低于推荐评选名额总数的20%,其中乡镇企业负责人不超过农民的20%。在推荐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厅局级(含)以上党政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党政干部不得超过党政机关干部推荐人选的25%。除下岗再就业人员之外,还首次把私营企业主和进城务工人员列入评选范围,还要有一定比例的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
推荐的人选须在全国公示
此次评选推荐以属地原则为主,严格控制党政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比例,首次纳入推荐评选范围的私营企业主将主要从2004年中央统战部、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表彰的100名“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其他省部级劳模中产生。推荐的人选由自下而上产生,须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等程序,还须先后在本单位、本地区和全国范围公示。
(编辑:唐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