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按照3月25日全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我省于4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昨天(4月25日),全省开展了大规模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统一行动,据统计,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8854人次,检查各类场所4984个,捣毁传销窝点172个,清理遣散传销人员1370人,解救受骗群众9人,移交公安处理传销头目9人。
3月2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为贯彻会议关于狠抓专项整治,保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高压态势的部署,省工商局、省政法委、省维稳及综治委、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广东省2005年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动方案》,部署全省从4月1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行动的重点是严厉打击以“拉人头”为主的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集中力量查处“香港莱达尔(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北京恒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香港盖世通国际有限公司”、“香港博宇通有限公司”、“深圳文斌有限公司”、“珠海市沃奇达贸易公司”、“美国立新世纪公司”、“珠江体系”、“龙山和和”、“阳光体系”等社会影响大、涉案地区广、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惩处一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和幕后指挥者,从重从快打击渗入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带有黑社会背景的组织,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刑事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境外传销企业入境来我省组建网络、发展人员、开展非法传销活动。
为了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控,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果,这次行动将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分为四类地区,实行动态监管。一类地区是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情况严重地区,为全省重点地区,包括广州、佛山、江门、阳江、茂名、肇庆、清远等地;二类地区是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情况较严重的地区,包括深圳、珠海、中山、惠州、湛江等地;三类地区是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一般地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东莞、揭阳、云浮等地;四类地区是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较少,甚至基本无传销活动的地区,包括汕头、汕尾、潮州等地。各地级以上市按照省的做法,根据传销活动的严重程度,将辖区内各县(市、区)划分为四类地区进行管理。建立了以省对市、市对县、县对镇(区)、镇对下属组织的方式进行督查考核的制度。省打传办重点组织对一、二类地区的督查督办。
为确保统一行动顺利开展,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建立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配合协调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根据部署,齐心协力,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综合整治力度。工商、公安联合成立打击队伍和专案组,建立及时预警与快速打击相结合的快速反应机制。政法委、维稳及综治委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检查考评机制。房屋监管部门加强对出租屋的监管,落实出租屋监管责任制。宣传、教育等部门加强在学校、工厂(工业区)、社区(村)、人才市场等重点部位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提高群众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建立宣传与教育相结合的预防机制。
4月25日,全省开展了大规模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统一行动。省打传办第一副主任何衍锋、专职副主任朱国汉分别带队到清远、江门等地现场指挥督战。各级政府周密部署,制定行动方案,由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亲自指挥作战,工商、公安等部门为主力军,对城乡结合部、出租屋、酒店、宾馆、广场、公园等外来人口集中的地方进行拉网式清查,清理遣散传销人员,捣毁传销窝点,抓捕传销头目,解救受骗的群众,并对屡教不改的出租屋主实施停水、停电等措施。检察院、法院、银行业监管机构、民政、交通、城管等部门积极参与,发挥职能作用。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以及居民住宅小区实施自我监管,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检查和监控,遏制以出租屋为窝点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行动中,各市加强地区间的协调配合,互通情况,联合做好整治工作。4月25日上午10时,清远市工商局通知韶关市工商局,有400多名传销人员乘火车被遣返回原籍,途经韶关市。韶关市工商局接报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领导汇报,并组织了180人的队伍,在曲江、乐昌、浈江火车站成功堵截了169名试图在韶关下车的涉嫌传销人员,防止了传销人员流入韶关。(编辑:栾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