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近日省人事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广东省居住证编码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2003年11月1日《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实施以来,通过检查发现粤人发﹝2004﹞62号文确定居住证18位编号与社会保险的个人账号不兼容,因此申领了居住证的人,不能以居住证号在社保部门开办个人社保账号并参与社保。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将对广东省居住证编码作以下相关的调整。
如编码方法方面。居住证编码共18位,自左至右前2位数为“00”,第3、4位为地区编码,第5、6位为领证年份码,第7至第14位为申领人的出生年月日,后4位数为该年份办证顺序码。如张三,2005年在广州申领了居住证,出生时间是1963年12月8日,排序是2005年的第3位。其编码是:000105196312080003。
省人事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负责居住证的编码工作,并将已经编制的居住证号码载入《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省公安厅和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核发及其相关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已发放居住证的换证工作。各市人事局要按照本《通知》统一的编码方法对已发放的居住证进行重新编号,并送市公安局审核制作新证,同时通知持原居住证人员到市公安局凭旧证换领新证。持原居住证人员所在的工作单位,要在今年5月20日前为其办妥保险手续。持居住证的中国境内人员办理保险等仍凭个人居民身份证办理。详细情况可上广东省人事厅(http://www.gdrst.gov.cn/)网站查询。(编辑:栾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