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评不上副教授,就状告校方。日前,广州大学一名讲师自觉“有12分的把握”却未能评上副教授,愤而将广州大学告上法庭。校方认为,职称评定是学术水平评价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具可诉性,法院不应受理。
1995年,刘文峰硕士毕业,来到广州大学生化学院任教师。1997年12月他被认定为讲师。此后,在认为自己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后,他于2004年向学校提出申报副教授的请求。这次申报,他自觉“有12分的把握”。
因为他认为“他是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主要成员,18篇论文中5篇被SCI收录,有‘优秀教师’称号,85分的职称英语成绩,广东省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满分通过,超过一倍的继续教育学时,其他条件也均符合要求”。申报结果却让他大失所望,学校认为他业绩成果条件未达到,而未批准他晋升副教授的申请。广州大学在答辩状中认为,评审组是从各专业委员库中,随机抽取5至8人组成,主要是看申请人所申报的材料能否反映申请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相应职称所要求的水平。仅有这点还不够,还要看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职称评定政策所要求的形式,譬如即使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水平再高,但由于并未正式发表,也可能影响到评审的结论等等。专业评审组个人认定的意见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按同意票是否达到出席会议成员人数1/2的原则形成评审结果,原告的业绩成果实际并未达到标准。
广州大学还认为,职称评定是一种学术水平评价行为,本质上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专业评审组评审只是该一系列行为中并不独立的、不可诉的一个技术环节,因此,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评审组意见并不代表广州大学的意见,更不是广州大学的决定,广州大学不应该是本案的被告。 (编辑:徐敬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