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记者昨日(8月8日)从广东省残联获悉,省残联8月1日发出《关于对驻穗中央、省属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试行资助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通知规定,从今年起,驻穗中央、省属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将获得社会保险费的资助,这是省财政厅、省残联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注重实效性,把“十项民心工程”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的载体的一项重要举措,率先全国出台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资助社会保险费办法。
省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年度凡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并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已参加省属或广州市社会保险统筹的单位,都属于资助范围。资助标准按每超安排一人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最高按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五项之和计算,全额资助用人单位应缴部分,标准按现行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应缴部分的下限执行,即每个职工由用人单位缴付部分全年计为5027.88元或5857.32元。残疾职工个人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仍由本人承担。
据了解,按“先缴费,后资助”、“当年安排,当年资助”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于当年9月份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请,提供资助人员花名册、参保情况明细表、核定单、银行划款单等并开具税局购买的发票交就业中心,报省残联审批后,由就业中心通过银行将需资助的社会保险费划帐到申领单位银行帐户。
省残联理事长郭德勤说,残疾人作为社会最困难的弱势群体,给他们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让他们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成果,是建设“和谐广东”题中应有之义。在驻穗中央、省属单位试行资助社会保险费,是保障金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残疾人事业;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同时,对推动广东省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养老保险补贴试点有借鉴和促进作用。
(编辑:徐敬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