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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出,未成年人初次实施犯罪行为通常是在14岁,“危险的14岁”给社会敲响了警钟(详见报道)。预防,面对青少年犯罪第一道水龙头是来自家庭、学校的平日预防。但如果这一道防线被冲垮,“花季少年”失足后到底又将何去何从?“投监”?“工读学科”?教育?惩罚?……
昨日(12日),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一成立就在下午举行了“青少年犯罪与教育”论坛。在这个论坛上,“花季少年失足后何去何从”成为专家学者最为关心的现实话题。
监狱容易“交叉感染”
“对待青少年罪犯应该是教育而不是惩罚,他们与成年人罪犯本质上是不同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被称为“法官妈妈”的尚秀云观点非常鲜明。
青少年罪犯和成年人罪犯又有何本质不同?尚秀云的观点是,青少年犯罪很多时候并非出于主观故意,他们的“危险性”远低于成年人,如果他们一次失足即受到重大惩罚,很可能使其对社会产生非常强烈的憎恨感和报复心理,将来对于社会的危害更大。
已从事少年法庭法官工作18年的尚秀云用事实说话,她说在她审判过的740多个青少年罪犯中,有197个被判了非监禁刑。“这197个孩子重返社会后再犯的不高于1%,绝大多数都能够改好,而进了监狱的孩子慢慢地交叉感染都学坏了。”
尚秀云来自一线实践的观点得到了与会很多专家学者的认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孙云晓非常赞同“对未成年人罪犯要坚持少年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观点,他表示对社会、他人人身造成重大伤害的才送进监狱,可进可不进的就坚决不进。尽量让家庭、学校、社会来教育他,而不是惩罚、重判,教好一个孩子相当于为未来减少一个重犯。
工读学校维持艰难
如果青少年犯罪不至于严重到要送进监狱,那么,他又可以去哪里呢?中国的经验是,工读学校。
据了解,工读学校是我国专门针对一些有违法犯罪行为、年龄在12至17岁的青少年开设的学校,它集教学和管制于一体,既有教育功能,也有隔离、监管功能,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据说,克林顿来中国的时候曾说,中国的工读学校很好,多一所这样的学校就少一座监狱。
然而,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工读学校出现了萎缩。一方面,工读学校经费基本来自政府拨款,收费受到限制,且没有造血功能,维持艰难;另一方面,多年来对送工读学校的学生我国一直坚持家长、学校、公安“三同意”
原则,但很多家长怕因此影响家庭名声,孩子从此贴上坏孩子“标签”,除非万不得已,才肯送孩子去工读学校。
还有一种观点让工读学校发展犹疑不前。有专家曾质疑:工读学校限制学生自由是否违反人权?
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教授旗帜鲜明地站出来反对。他认为这并没有违反人权,这种带有“强迫”性质的“强制”行为本身,体现出的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原则。当“边缘少年”由于失去控制可能会做出危害他人、危害社会(同时也是害了他自己)的事情时,“强制”本身意味着“保护”,不但对他自己,还对其他人、学校、社会产生保护作用。
法制建设刻不容缓
透过越发严峻的青少年犯罪态势,透过“危险的14岁”,专家们还呼吁:急需一部“少年法”。
皮艺军教授说,在世界上众多的大国中,中国是唯一一个没有一部独立《少年法》的国家,对未成年人基本运用比照成人法律。我们虽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法律,但根本无可操作性,只有宣言和倡导的功能,它们既不是实体法,也不是程序法,又没有明确执行主体,严格说,这两部法律根本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少年法律。“加强青少年犯罪的法制建设已是刻不容缓,我们的工读学校要发展也要进一步完善、健全机制,要有一个法律的保障来推动它。”尚秀云说。
让人欣慰的是,专家的这种呼吁已化成了刚成立的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头等大事。研究会成立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起草《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及一线工作者,争取用一年时间完成调研、起草的任务,为预防“危险的14岁”失足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编辑:栾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