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2日),省教育厅正式下发《广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下简称《规定》),今年我省高考继续实行“阳光工程”,如录取工作实行“阳光作业”,录取收费实行“阳光收费”等。
据了解,今年高考仍于6月7、8、9、10日进行,6月12日进行英语(2)口语考试。对于近期社会热议的高考成绩计分原则,《规定》明确,普通类考生的总分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以及另一门选考科目共五科考试成绩(标准分)合成;体育类考生的总分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四科考试成绩(标准分)合成,体育术科以原始分计分,作为入围资格分;艺术类考生的总分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四科考试成绩(标准分)合成,艺术术科以原始分计分,作为入围资格分。合成总分时,分别按普通类考生、体育类考生、艺术类考生群体进行处理,转换成总分(标准分)。
此外今年我省高考录取工作实行“阳光作业”。录取期间,省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公布各高校第一志愿上线人数、第一次投档的最低分数线和投档人数、以及生源缺额较大的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录取结束后,各高校必须公布录取名单、考生退档原因以及各专业录取情况,如专业录取最低分、录取考生志愿分布及分数情况。
同时,高校招生录取收费项目和标准还将实行“阳光收费”。各高校必须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考生的学费、住宿费,严禁向考生收取录取费、调档费、赞助费、专业调整费等。(编辑:谭礼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