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前几天,广州有媒体报道说,华侨子女回国在广东居住3年以上,将享受与广东本地学生同等的待遇。昨日(10月31日),省侨办向本报证实,以上说法不准确。根据省侨办和省教育厅刚刚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外华文教育工作的通知》,海外华侨华人子女来粤就读小学、初中、高中,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这种待遇的获得是没有“3年”时间限制的。
各地要建立华文教育基地
在该《通知》中,省侨办和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各地,特别是重点侨乡,要挑选具备较好的教学环境、较强师资力量的学校或者具浓厚中华文化特色的武术馆、陶艺馆、博物馆等人文景观建立华文教育基地,以接受海外华侨华人子女来粤就读小学、中学及短期汉语和中华文化课程;举办(承办)华裔青少年“寻根之旅”夏令营;培训、外派华文教育教师;承担华文教育科研任务等。
各地侨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缘亲缘优势,协助安排华侨华人子女回祖籍地接受中文基础教育或短期中文培训。
侨生随监护人就近入学
该《通知》还明确,海外华侨华人子女来粤就读小学、初中、高中,可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如果该就读者父母不在身边,可由其父母(或海外监护人)在粤委托监护人。各地依照其监护人住址,按照目前我省基础教育的属地管理规定就近安排学校就读。省、市、县优质学校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学位照顾海外华侨华人子女就读。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回来就读人数较多的市县(区),可根据来粤华侨华人子女的实际需求选择教学和生活条件较好的华文教育基地让他们集中就读,有针对性地设置课程。
华文外教保留公职待遇
《通知》中说,随着海外华文教育的蓬勃发展,海外华人社区对华文教师的需求越来越大。各地要选派教学水平高的教师赴海外乡亲比较集中的国家和地区任教。派出单位要依照国家关于外派干部的相关规定,保留外派教师的公职及工资、社保等待遇。在评选先进和评审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外派从事华文教育工作经历的教师应予优先考虑。为拓宽外派华文教师的渠道,既可从在职教师中选派教师,也可以在大中专院校特别是师范院校或社会上招收具备从事华文教育工作资格的志愿者派往海外任教。(编辑:栾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