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有读者致电本报询问:前阵子“复原乳”标注规定炒得那么火,说有六成企业都有生产复原乳,为什么我们天天买奶喝却没怎么见到带有“复原乳”标识的乳制品?但是好多产品的配料里却明明都写有奶粉。会不会有企业没按规定标注出来?
记者近日带着上述问题进行了多方了解,以求解开读者的疑虑。
复原乳标识 犹抱琵琶半遮面
国办通知规定,自2005年10月15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尽管有明文规定,但含有“复原乳”成分的乳制品上的标识仍然十分“羞涩”,犹抱琵琶半遮面。
为了尽可能让“复原乳”标识模糊化,企业可谓费尽心机。某大品牌特别选择了与其酸牛奶产品包装界面同色系但略浅一度的颜色标注,让“复原乳”字样隐匿于背景色中。另一知名品牌产品包装两侧图案一样,但标识只打在一侧,摆上货架时将未标注的一面向外,也使消费者不易发现。还有的产品在其产品名称位置衬以艳丽图案,再把“复原乳”标识“藏”到其间。此外,六盒或八盒的整装酸奶产品只在内装的每支瓶身上标注“复原乳”,而外包装上却没有,从外面很难看出来。结果,消费者能见到的“复原乳”自然就只有屈指可数的两三只了。
复原乳标注 只针对三类乳制品
众所周知,“复原乳”就是用奶粉还原的液态奶。那么,是不是只要配料表中列有奶粉成分的乳制品就都应该标注为“复原乳”呢?为什么现在很多列明有奶粉的产品却没有标注?他们是违规的吗?这是许多读者心中的疑虑。
中国奶业协会理事王丁棉解释,其实,复原乳必须明确标注的这一规定,只针对巴氏奶(新鲜奶)、UST奶(常温奶)、酸牛奶三类产品。对于其他如乳酸饮料、乳酸菌饮料等含乳饮料则不适用。所以,如果是后面所讲的那些种类产品存在奶粉勾兑成分,是不需要标注“复原乳”的。实际上,按规定必须标注出“复原乳”字样的产品并不像人们以为的那么多,在超市里只见到有限的几种是正常的。
而中国奶业协会副会长王怀宝则表示,应该说大品牌都是严格按规定办事的,五部委此前已对全国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十二位的乳业企业进行过两轮进驻检查。但不排除部分小品牌可能会有违规行为,一旦发现肯定要严惩。同时,我国年产鲜奶达2000万吨,而液态奶年消费的需求才1000万吨,奶源充足,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售产品都是货真价实的。
“酸牛奶饮品” 有擦边球之嫌
由于含乳饮料不在“复原乳”限标之列,一些企业开始玩起“打擦边球”的花样。记者在市场上发现一款定名为“酸牛奶饮品”的产品,质地、口感都几乎与普通酸牛奶一般无二,但其堂而皇之地在配料中列明有奶粉,却不标注“复原乳”。它究竟是酸牛奶还是含乳饮料?
据王丁棉介绍,一般都以蛋白质含量作为判断鲜奶与含乳饮料的标准。以这款190ml的产品来说,如果蛋白质含量在2.3克以上就是鲜奶,而含乳饮料的蛋白质含量一般在0.7-1.3克之间。
该款“酸牛奶饮品”注明蛋白质含量为1.5克以上,正好介于两者之间。王丁棉认为,其应该归属于含乳饮料的范畴,用“饮品”这个称谓是不恰当的,因为目前国内还没有任何关于此项称谓的法规依据。
业内人士表示,定名为“酸牛奶饮品”,就可以避免标注“复原乳”,而由于其产品与酸牛奶十分近似,很多消费者根本不能区分,它于是仍然以酸牛奶的身份被消费者所认同。这就是在“打擦边球”。(编辑:栾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