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港签署《粤港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
南方网讯 今日(4月11日),粤港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会上签署了《粤港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粤港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工作通报机制,以便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快速传递有关食品安全信息。这标志着粤港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正式启动。
在去年召开的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八次会议上,粤港双方同意将“加强粤港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列入双方的重点合作领域,广东省政府指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两地合作中省内食品安全领域的牵头负责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元胜在会上表示,粤港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第一次工作会议的召开是粤港双方进一步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和粤港联席会议制度的又一重大举措。
据了解,签署的《框架协议》内容包括两地重大食品政策、法规、标准的推出、修改或更新,重要的食品质量安全监测门(抽验)结果,大规模食品召回或类似专门行动,涉及双方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与调查结论等。双方承诺,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涉及对方辖区内企业的重大食品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通报对方;在向新闻媒体公布前,应核实有关情况。双方同意,每年至少共同组织召开一次由双方行政首长主持的工作会议,总结双方合作情况,研究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或重大事项,必要时可以召开紧急高层会议。
出席会议的港方由特区政府1生福利及食物局常任秘书长尤曾家丽率领,代表有卫生福利及食物局、食物环境卫生署及渔农自然护理署负责人等;粤方由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元胜带队,出席会议的代表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洋与渔业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港澳办负责人,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人等。
(编辑:胡曼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