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香港经济发展和广东产业结构升级将产生巨大的积极作用,正是成为促进粤港经济发展、实现双赢、转型的催化剂。CEPA的签署,无疑是促进广东省经济结构升级千载难逢的机会,为抢抓CEPA先机,广东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迎接2004年1月1日CEPA的到来…… ——编辑:刘曼
广东在CEPA框架下,广东省经贸委关于物流方面的规定:允许港澳公司在内地提供相关的货运分拨和物流服务,包括道路普通货物的运输,仓储,装卸,加工,包装,配送及相关信息处理服务和有关咨询业务,国内货运代理业务,利用计算机网络管理和运作物流业务。
从2004年1月1日起,将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广东境内申办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零售。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不再需要经外资审批,直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登记和注册。
为促进粤港两地经贸发展,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广东国税局将采取积极措施,通过优化纳税服务。
强化税收管理,为港资企业提供更加贴近的税务咨询和纳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