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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感冒通须遵医嘱

2002-12-26 08:17:49

  南方网讯  近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公布了包括感冒通在内的9种药品存有不良反应的安全隐患,在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昨天(12月25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感冒通生产厂家以及医学专家和省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他们表示凡是药品都有不良反应,市民不必过分恐慌。感冒通并不是不能用,而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昨天,广州一感冒通生产厂家负责人告诉记者,感冒通所含双氯芬酸钠是治疗感冒理想药物,但其不良反应也主要是由双氯芬酸钠引起的,这位负责人说,个别患胃溃疡、肝肾功能不全的小孩和老人服用会有出血等不良反应,但据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资料显示,广东省1991年以来仅有89例对感冒通有不良反应(绝大部分是儿童,尤其是5岁以下儿童),这在国家规定的正常标准范围内。

  省人民医院药学部主任廖广仁认为,有的厂家不敢把不良反应原原本本地印在说明书上,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加大了不良反应的出现几率。

  省药监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郑彦云告诉记者,在最近国家第4次药品注册中,感冒通作为有效药物获得再注册,证明感冒通是可以使用的。

  中山大学药学院临床药理教授、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赵香兰指出,孕妇、儿童(尤其是5岁以下的儿童)、胃溃疡、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不宜使用感冒通。

  又讯  昨天,记者从广东省药监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获悉,今年12月底,全省的药品生产厂家都必须把所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完整地写在药品使用说明书上,否则将按假药进行惩处。

  据悉,最近国家明文规定,从今年12月起,全国所有药品生产厂家必须把所生产药品不良反应完整地印在使用说明书上。省药监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郑彦云说,由于这中间存在众多环节程序,因此,预计今年12月底全省的药品生产厂家都将把不良反应完整印在说明书上。(编辑:何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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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郭亦乐 谢思佳 宋元晖 新闻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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